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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斯鲍姆正义的能力理论,人类十项核心能力是其基本内涵,以个人的尊严为逻辑起点,为人类的美好生活提供了一个基本阈值。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对罗尔斯遗留下来的问题进行了解决,在全球视野下具有前瞻性,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本文运用文献研究法和比较研究法,从纳斯鲍姆正义的能力理论的产生、内容和意义三个方面展开研究,以此为推动纳斯鲍姆正义的能力理论的发展提供一定的启示。本文除了绪论外,主要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通过概述功利主义及罗尔斯的正义理论,说明功利主义的局限性,纳斯鲍姆和罗尔斯对功利主义的批判一致。纳斯鲍姆通过对罗尔斯正义思想中三个尚未解决的正义问题,即残障人士正义问题、跨国正义问题、非人类物种正义问题,试图用一种与罗尔斯正义理论不同的“能力”进路,对罗尔斯的正义思想进行补充和完善。第二部分,纳斯鲍姆正义的能力理论与人性尊严的充分实现。从正义的能力的一般概念、人的功能性活动两个方面着手,探究了什么是正义的能力。从能力、正义与尊严之间的关系、核心能力清单的基本目标指向、多元能力进路与物种的实质自由三个方面探究了核心能力的门槛与人的尊严寻求,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阐释了正义的能力理论的实践原则,并指出这一理论的实现,需要政策保障。第三部分,历史唯物主义视角下的正义的能力理论评析与反思。从能力底线上正义的能力理论的独特性和全球视野下正义的能力理论的跨国性两个方面指出了正义的能力理论的前瞻性和全球性。同时,基于历史唯物主义视角既能看到正义的能力理论与马克思主义的相通之处,也要通过唯物史观客观批判正义的能力理论的缺陷。从改善人与自然的关系、保障弱势群体的利益和对我国扶贫工作的启示三个方面探究正义的能力理论的实践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