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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以前,“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不仅掌握着农村的行政权和财政权,而且还掌握着从生产计划到生产管理以及成果分配的经济管理权,这种依靠行政手段的组织体系虽然不适合管理农村经济,却使农村社会得到高度的整合。人民公社解体后,那种以人民公社超强政治控制所形成的全能乡村社会秩序不复存在。当前的行政村社会共同体趋于瓦解,村庄行政权威减弱的同时也失去了管理农村居民的经济调控手段,特别是在集体经济力量薄弱的西部农村地区,村级组织严重削弱,相当多的村庄组织处于松散、瘫痪状态、集体意识弱化,农村利益冲突频发。从1962年开始,人民公社从生产大队调整为“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后,耕地的集体经营和共同劳动单位变为生产队,由人民公社时期的生产小队演化而来的村民小组是以地缘性、血缘性集居的自然村落形成的一个天然利益共同体,人民公社垮台后,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又回到了自然村落中,村民小组的共同体凝聚力得到增强,天然利益共同体得到了强化,从而成为整合农村社会的重要组织。
作为农村社会最基本政治单元的村民小组,在当今村民自治背景仍然发挥着重要作用,特别是在当前新农村建设中,村民小组在一些有利条件下不断内发发展成新的组织,成为整合农村社会的主体。笔者通过观察湖南西部山区D村最基本的政治单元--村民小组,它在国家对村庄的建设扶贫背景下,对当前已成基本事实的“变化了的乡村”起到较好的整合作用。本文抓住村民小组与村庄社会整合这一对主客体,在描述村民小组以村庄建设扶贫背景下如何发展,从而成为推动农村社会变动的内在主体,促进了村庄社会有效整合。通过分析当前促进村民小组内发发展的条件,探讨村民小组如何成为整合农村社会的新机制,继而,从D村实证调查中探寻一条村庄内发发展的合理的、有效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