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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的法律解释是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的现象,但是在我国却没有“阳光”下的空间,如何认识法官的法律解释并促使其由自发走向自觉;从背后走到幕前;从不正规走向正规是本文的写作目的所在。本文对法官法律解释的研究以中国实践为思考的出发点和最终落脚点,无论是对法官法律解释概念的狭义化理解,还是对司法解释的包容性批判,还是对法官法律解释的建构都紧紧围绕这一思考模式。本文借鉴吸收了中外关于法官法律解释的先进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全面、认真地对法官的法律解释进行了多视角的研究,本文在开篇之处明确提出了中国法官法律解释的问题所在,然后围绕该问题着力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进行研究,最后提出解决中国法官法律解释问题的出路和措施。本文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引言。第二部分,从中国法律解释的现状出发,提出中国法官法律解释面临的问题。中国目前的法律解释体制不承认法官的法律解释,但是实际中法官的法律解释却不可避免,在这样的夹缝中,中国法官的法律解释面临非常尴尬的境地,这正是中国法官法律解释面临的问题所在。第三部分,主要从理论和实践两个角度研究法官的法律解释。该部分首先通过梳理、总结前人的研究成果并结合自己的理解提出法官法律解释知识体系的三个基本要素,即概念、特征、对象。其中对法官法律解释的涵义要素研究建立在对法律解释涵义的流变考察基础之上,并通过与相关概念的比较进一步明确其内涵,紧接着分析了法官法律解释的六大特征(实践性、思维性、规范性、终局性、价值性及能动性)及两大对象(法律规范和个案事实),最后对西方学者关于法律解释的典型观点进行概括,这些理论是理解法官法律解释的重要知识“前见”。对法官法律解释的实践研究主要是在对西方两大法系法官法律解释的历史发展和相互比较中进行的。第四部分和第五部分主要着手解决中国法官法律解释的问题,是本文的重点。任何理论研究最终都要回归于实践,去解决实践中的问题。第四部分主要在借鉴和吸收西方法官法律解释先进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指出了中国法律解释主体的出路,同时从法律的内在本质和法官的职业本性两个角度分析了中国法律解释主体的转向问题,法官法律解释在中国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行的。第五部分主要围绕在中国建构法官法律解释的问题展开论述。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明确提出中国法官法律解释实现的指导思想,即“大胆赋予、合理约束”,并在该思想指导下提出了建构中国法官法律解释的具体方向和措施。第六部分,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