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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论文的核心观点:中国政府是中国经济市场化进程的主导者,在中国经济市场化进程中起着发动者、设计者、调控者、推动者的作用。 中国经济市场化所以要由政府主导,是因为中国经济市场化受到五个方面的制约:一是受时间的制约;二是受市场化进程的体制起点的制约;三是受内部经济二元结构与外部国际竞争的制约;四是受由前面的原因而导致的市场化推进方式的约束;五是受中国思想文化传统的制约。 任何经济条件下,企业、市场、政府之间的关系都是最基本的经济关系。因此,政府主导推进市场化,就要用政府所拥有的各种资源,重新构建这三者的关系。而要重新构造这三者关系,就要对这三者本身进行重塑,并在其从不完善走向完善的过程中,维护市场的秩序与稳定。 重塑微观主体是从两个方面推进的:一是改造传统的国有企业,使之成为符合市场机制要求的具有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的独立经营的法人主体;二是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成分,塑造多元化的市场主体。二者在市场化推进的过程中互相促进和推动。 政府组织市场,是我国市场发育过程的一条现实道路。在我国,长期以来卖方市场的状况严重,产品价格、地租、利率、工资等要素价格长期扭曲,因此一步全部放开价格管制并不意味着价格的市场机制就能一步确立。可行的选择只能是政府利用其权威和非市场手段来培育和组织市场,逐步达到存在配额的市场均衡。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加快企业市场化改革步伐,理顺政府与企业的关系,确立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地位,培育企业经营者真正成为按市场规律操作企业的企业家,最终健全市场体系。 计划、财政和金融是市场经济下政府进行宏观调控的三大支柱,政府必然要对传统计划体制、财政体制和金融体制进行相应的市场化改革。计划管理从微观转向宏观,从短期转向长期;财政税收体制从高度集中转为划分事权财权,分清责权;金融从作为财政的出纳转为经济杠杆,发挥其调控中枢的作用。 和谐的经济环境,良好的经济秩序,是市场正常运行的必要条件。没有任何组织和个人能够代替政府制定并实施市场平等竞争的竞技规则和产权交易规则,以保证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维护市场秩序、保障社会经济良性发展是政府最基本的任务。其内容包括;惩治打击各种经济违规和经济犯罪;打破地方保护、破除行政性垄断、规范行政行为等以维护公平竞争;健全法律体系;建立社会保障制度。 市场化进程直观表现为一系列经济关系的变化与形成。而与这一过程相关的,是整个社会的价值体系的变化。这个变化对市场化来说,不是外在的,而是内在的。作为一项重要的非正式制度安排,意识形态的制度性作用在于,它是个人与其环境达成协议的一种节约费用的工具;它有助于缩减人们在相互对立的理性之间进行非此即彼的选择时所耗费的时间和成本;新的意识形态有助于节约认识世界和处理相互关系的费用。意识形态的突破,是市场化进程向前推进的先导性力量。而这种突破是在政府主导下完成的。 中国的市场化推进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而且是一个整体渐进的过程。在市场化进程的每一个阶段,行政计划与市场调控都是政府主导的手段,而且是互补的关系。最关键的问题不是手段本身的对错,而是我们对经济生活的准确判断。这种判断主要基于对微观经济主体行为方式的把握,特别是微观主体对调控政策变量的反应弹性。在市场化的进程中,政府主导的手段选择出发点不是抽象的计划或抽象的市场概念,而是效率最大的原则。根据不同阶段调控的对象与环境,哪一种手段效率最高就用哪种手段;哪一种计划与市场组合更有效率就用哪种组合。与市场机制能够发挥基础性调节作用后,仍保留过多的计划行政干预一样,在市场机制还无力发挥作用或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的阶段或领域,过早或过度地放弃计划行政手段都是不正确的。 市场化改革可以被看作一种制度生产的过程。作为一种生产,必然要发生成本。成本分为两种,一种是实捧成本,二是摩撰成本。中国政府设计市场化进程的基本逻辑是:以尽可能小的市场化推进成本,换取尽可能大的市场化收益。 处理好改革、发展与澎定的关系,是中国政府从全局和全过程主导市场化进程的方法论。稳定具有公共产品的本质属性,是一种标准的公共产品,维护稳定具有效率价值。所以,稳定只能由政府来提供。 政府是市场化进程豹主导,是发起者、设计者、组织者、推动者。但是,随着市场化的推进,政府自身也进行着深刻的变革。政府作为市场化进程的主导者,并不是在市场化之外,而是在市场化的中心。政府变革是经济市场化的最重要内容之一。 就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起来的现实而言,我们要进一步完善宏观调控,最主要的是要增强间接参数询控的有效性。间接参数调控方式应该成为我国宏观经济调控的基本方式。从这一认识出发,我国泪前计划、财政和金融三大调控手段都豁要进一步完善。在调整中央与地方关系上,最重要的是进一步科学划分中央和地方事权范围。重新调整政府部门间职能结构,避免国有资产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