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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习近平同志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提出,要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并同时完善司法人员交流管理制度后,十八届四中全会则进一步提出,加快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法院工作人员的管理制度。最高院在人民法院的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中也指出要推进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坚持以法官为中心、以服务审判工作为重心,建立分类科学、结构合理、分工明确、保障有力的法院人员管理制度。各级人民法院的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序幕就此拉开,H市D区人民法院根据中央及最高院的改革意见,结合D区法院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具有针对性的改革方案,于2016年下半年开始以员额制改革为开端,实施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并在2017年底基本完成此项改革。截止到现在,H市D区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已完成了一年有余,改革的成效如何?是否已经达到了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的目标?是否需要对现有人员分类管理进行改进和完善?对改革效果的分析和研究,对D区法院的改革工作的改进及继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具有指导性作用。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对D区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效果进行评价和研究。通过对改革效果的评估和研究,指出改革的成果、存在的问题,为该法院的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供方向和指引。本文的主要研究对象是D区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效果,以对其改革目标、内容的分析为基础,通过筛选、设计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的评价指标,结合收集的D区法院改革数据和对人员的实地调研、访谈,来评价、研究D区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的效果。本文对改革效果的评价方法将会套用政策评估方法,参考比较完善的政策评估体系来对改革效果进行评估、研究。但是如果对设计的各评价指标设定权重,则在具体操作时会有较大困难,且对改革的成果很难进行量化,故本文在撰写过程中将使用改革前后对比分析的研究方法,针对各指标进行定性分析。本文共分为七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引言,主要阐述的是该文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和研究思路、方法等。第二部分是对相关概念的界定并阐述了理论基础,涉及到的概念和理论为人员分类管理、法官员额制,政策评估和劳动分工理论。第三部分是对D区人民法院的改革实践的阐述。首先对D区人民法院进行了概括介绍,然后对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内容进行了说明。第四部分重点阐述了选取的效果评价方法及对指标体系的构建。本文运用韦唐的效果评估模式中的目标达成模式、相关利益者模式,设定了两个指标的维度,并在维度项下设定六个一级指标,十八个二级指标。第五部分是对D区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的效果的评价与分析,根据评估,改革的主要目标,如员额制改革、建立审判团队、配备法官助理、提高专业化程度等基本完成,但是各目标的达成情况有待完善,仍存在一些问题,如员额内法官办案不均、缺乏法官助理,无法每个法官都能配备法官助理,书记员队伍不稳定、不专业等问题。六部分提出完善对策和建议,如为“新人”预留员额名额,扩大法官助理队伍等等。第七部分是结论,对此次改革进行了肯定,但是也应看到改革仍有完善空间,为司法体制改革的继续推进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