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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知识、信息为特征的新经济社会中,我国要在国际竞争中逐步缩小与发达国家的差距,进一步完善经济结构与产业结构,就必然需要在大多数产业内形成自身的核心R&D能力。企业为了形成核心R&D能力、增强竞争优势、取得可持续发展,都在不断加大对R&D的投入。当今,信息技术类企业的发展最迅速、技术更新周期最短、市场竞争最为激烈。信息产业是集高成长、高投入、高效益、高风险等特性于一体的战略性产业,拥有充足的R&D投入和高效率的R&D活动是其得以立足并取得发展的基本要求。
“十一五”是信息产业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加快增长方式转变,推进产业结构升级,建设信息产业强国的战略起步期。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为企业R&D投入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提高企业R&D投入的积极性,激励企业加大R&D投入是我国面临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利用财税激励政策促使企业加大R&D投入并形成核心R&D能力也是国际上惯用的手段。在这种形势下,有针对性地研究我国现行的财税激励政策对信息技术类企业R&D投入的激励效应并提出相关建议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本文采用规范、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在分析信息技术类企业R&D投入与相关财税激励政策现状的基础上,选择2003-2008年间信息技术类上市公司中获取政府科技资助、流转税收和所得税收激励的企业为样本,分为大型与中小型两组,并运用线性回归法分析以上三种政策对企业R&D投入的激励效应,具体得出以下研究发现:
1.政府科技资助和税收激励政策能够促进信息技术类企业R&D投入。
2.在不同企业规模下,政府科技资助和税收激励政策对信息技术类企业R&D投入的激励效果不同。
(1)对于大型信息技术类企业,对R&D投入产生激励效应的财税激励政策中,激励效果依次是:所得税收激励>流转税收激励>政府科技资助。
(2)对于中小型信息技术类企业,对R&D投入产生激励效应的财税激励政策中,激励效果依次是:流转税收激励>政府科技资助>所得税收激励。
根据上述研究发现,提出相关建议如下:
1.政府应该继续加强财税激励政策工具对信息技术类企业R&D投入的促进作用。
2.由于在不同的信息技术类企业规模下,政府科技资助和税收激励政策对信息技术类企业R&D投入的激励效果不同,政府在选择财税激励政策工具时,应该根据企业规模的不同选择相关R&D财税激励政策。
(1)政府应该侧重采用税收激励政策来促进大型信息技术类企业R&D投入,尤其应该采用所得税收激励政策。
(2)政府应该侧重采用流转税收激励和政府科技资助政策来促进中小型信息技术类企业R&D投入。
本文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选取信息技术类企业为研究样本,综合分析了我国政府科技资助和税收激励政策对信息技术类企业R&D投入的影响,补充丰富了国内这方面的研究。
2.本文以信息技术类企业为分析单位和以2003-2008年为分析时间构成面板数据,运用STATA10.0对模型进行回归,包括固定效应和随机效应两个估计。
3.在实证分析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的企业规模对政府科技资助、流转税收激励和所得税收激励三种财税激励政策工具的效应进行比较分析,并提出促进信息技术类企业R&D投入的财税激励政策选择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