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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概述了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制建设的历史发展进程,总结分析民族区域自治法制建设取得的成就及自治法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重点探讨在西部大开发中如何贯彻实施自治法,提出十个需要关注的问题。为今后在西部大开发中加强民族区域自治法制,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提出自己的几点看法。本文结构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中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制建设的历史进程,经历了三个重大的发展阶段,(1)1949年《共同纲领》到1982年《宪法》。1949年《共同纲领导》以临时《宪法》的形式确认了民族区域自治,标志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制化进程的开始,经过三十年的法制建设,民族区域自治实现了由民族政策到国家政治制度的转变。(2)1984年《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制建设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我国初步形成了以宪法为基础,自治法为主干,包括各种民族关系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有关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在内的民族法制体系。(3)2001年新修订的自治法是我国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新举措,是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制建设的又一个新阶段。今后,随着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进程,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制建设必将进一步走向完备。 第二部分:中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制建设的成就及自治法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文章从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建立,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文化等各项社会事业的快速发展,民族区域自治法制体系的初步建立等方面,论述了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制建设取得的成就。同时,又总结了我国自治法实施以来存在的问题,这对于西部大开发中实施自治法具有重大意义。 第三部分:西部大开发与自治法,这是本文的重点。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提出和实施,对于解决我国民族问题具有重大意义。我国西部民族地区在面临巨大发展机遇的同时又面临着挑战。文章认为在西部大开发中,我国民族发展中的一些突出问题,其产生根源在于转轨时期国家政治一体与民族区域自治,区域经济发展与各民族共同发展,国家整体性文化与多元性民族文化这三个方面既一致又冲突的相互作用。因此这三方面的法制化、制度化调节,就成为西部大开发战略政策选择的几个基本着眼点。为此,如何发挥自治法在西部大开发中特殊而重要的法律保障作用,是贯彻实施自治法要面对的问题。文中提出了十个需要关注的问题。这十个问题既具有民族自治地方的共性,又是我区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阐述了如何结合西部大开发贯彻实施自治法,充分发挥自治怯在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上重要的法制保障作用。 最后,本文在结论中对加强民族区域自治法制建设、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制制度作了理论上的概括总结。我国民族区域自治从政策到法律制度,表明了民族区域自治理论的发展历程,理论建树,表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我国政治体制中的重要地位。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最大的优势在于制度规范和法律规范。新时期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的方向是“要使各民族Z-真正实行自治\当前要关注三个问题;()如何结合西部大开发,贯彻实施自治法。(2)关于自治地方改市问题。(3)关于民族乡并建镇问题。文章认为实施西部大开发决不能离开坚持和完善民族自治制度这一根本原则,要把二者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通过大开发不断积累进一步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物质基础,又借助民族区域自治的制度优势为西部大开发提供制度和政策保障。二者的相互促进必须通过法制手段来实现。因此,在西部大开发中充分发挥自治法特殊而重要的法律保障作用。在实施西部大开发中充分实现自治法的价值,不断追求自治法的健全与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