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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真正连带债务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债务形态,随着《侵权责任法》的颁布已在我国得到广泛的发展与认可。然而当前中国的民事法律发展情况,我们能看到一些不真正连带责任的适用规则,却没有对其进行明确定义及适用范围,这种不确定性将极大的阻碍我国的司法实践。所以,根据侵权责任的特点,应进一步定义不真正连带债务的适用规则及范围,进一步明确认定标准,确保在司法实践中准确的定义侵权责任法中的不真正连带债务。不真正连带责任是在社会现实需要的推动下产生的。民法中的含义是虽然对于同一债务有多个债务人,且债权人可要求其中任何一个或多个债务人履行全部义务,但在这些均有履行义务的债务人中,却存在着不承担最终责任的债务人。这一独特性质,在侵权法适用的过程中,更能体现责任分配的公平理念。在司法实务中,不真正连带责任有与连带责任、按份责任相似之处,但是却不能完全套用连带责任、按份责任的适用规则。它是在司法实务中根据特殊的案件类型所提出的概念。国内与国外的许多学者对不真正连带责任概念的见解颇多,且争议较大。与司法实务对日渐增加的不真正连带责任侵权案件如何处理也存在分歧。本文对不真正连带责任在侵权法适用过程中应该如何理解进行阐述,包括不真正连带责任的概念、构成、相关典型、重要案例中如何进行责任分配、诉讼模式应当如何选择、裁判文书应当如何表述等。我国《民法通则》中规定了连带责任,即所有的侵权人或者担保人共同承担责任,任何一个承担了全部责任的侵权人或者担保人都有权向其他应当承担责任而没有承担的责任的共同责任人追偿其应当承担的相应责任份额。而不真正连带责任则不同于连带责任,它的最终责任承担者只有一人,而正确区分不真正连带责任与连带责任在司法实务中对于如何区分侵权人、责任人具有重大意义。本文的另一个论述重点,就是怎么简单明确的区分连带责任与不真正连带责任,在司法实践中遇到的侵权或者民间借贷的案例,在责任承担方面,首先要区分的就是各个侵权人或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是何种责任,从而确定其应当承担的责任份额,因此在连带责任和不真正连带责任存在交集的情况下,如何在司法实践的层面去正确区分这两个概念,以及在认定不同责任承担方式的前提下如何确定侵权人的责任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