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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则作为法律、法规的细化和补充,在行政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法律、法规作为行政行为和行政审判的依据不可能面面俱到,对行政活动的规范不能够具体化,而行政规则能弥补这一漏洞,能够更好的指导行政行为。
行政机关很大一部分具体行政行为都是依据行政规则作出的,然而,行政规则在行政审判中的规范效应如何,一直存在很大争论。行政规则能否作为行政审判的依据,因其分类不同而有所区别。创制性行政规则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作为行政审判的依据;解释性行政规则在行政审判中具有法律效力;指导性行政规则在行政审判中不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