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12年3月13日,美国、欧盟、日本提请WTO就稀土出口管制问题与中国磋商。其认为中国对稀土、钨和钼等实施的包括征收出口关税、制定出口配额和价格要求,以及在出口程序上进行限制在内的不公平的出口管制措施,违反了WTO规则和中国入世的相关承诺。中国援引GATT1994第20条的一般例外进行抗辩,专家组成员出现了意见分歧,专家成员的单独意见被写入了专家组报告。据此,可以说中国的这一观点在一定程度上获得了专家组的认可。虽然最终上诉机构维持此前WTO专家组关于中国涉诉产品的出口关税、出口配额措施不符合有关世贸规则和中国入世承诺的裁决。但是,此案为中国在WTO贸易争端中的涉诉案件打开了一个新的局面,为以后的此类涉诉案件找到了一个突破口。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世界稀土资源总体概况。本部分主要介绍了稀土的概念特征,世界上稀土资源的分布情况以及世界主要国家包括美国、日本的稀土资源政策法规。第二部分是中国稀土资源开发与贸易法规政策分析。本部分主要介绍了中国的稀土资源与开发利用状况,以及中国有关稀土资源贸易的政策法规。第一二部分是美欧日诉中国稀土案的背景资料,是为后文所做的铺垫。中国庞大的稀土储量以及中国对稀土贸易政策的改变,影响了西方一些国家的利益需求,美欧日诉中国稀土案的实质就是为掠夺世界自然资源之战。第三部分是“美欧日诉中国稀土案”的法律问题分析。本部分首先介绍了自然资源贸易全球化导致世界贸易摩擦加剧,原材料案是稀土案的前哨战,是西方国家的投石问路之举。其次笔者在此部分以美欧日诉中国稀土案的案件进程为主线,细致地对DSU法律进行了分析。最后笔者就双方的争议焦点对涉及WTO的一些规法律则进行了分析。第四部分是“美欧日诉中国稀土案”败诉后的反思。本部分主要介绍了中国涉诉措施GATT1994相关条款的相符性,以及相关条款的适用。同时笔者专门指出了专家组的单独意见并对此进行分析。第五部分是美欧日诉中国稀土案败诉对中国的启示。本部分主要旨在中国的败诉有其原因可寻,关键在于我国法律与WTO贸易规则的不适应性,比如《对外贸易法》的有关条款。同时我们应当善于运用GATT1994的规则,适时候的调整相关贸易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