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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我们称之为法律关系,对于行为而言,其包含的要素可能形成多种法律关系,就民事和刑事交叉的案件而言,民刑多重法律关系的交叉并存是由民刑法律事实的竞合所引起的。如何处理此类交叉案件,这一问题在我国并无专门的法律规范进行规定,民刑交叉处于民法部门法和刑法部门法这两大部门法的边缘地带,学术上讨论的观点也是百家齐放,故司法裁判机关在裁判实践中对于民刑交叉案件处理的方式并不完全一致,遇到民刑交叉案件,有的法院选择终止案件审理,驳回当事人起诉,有的法院选择中止审理,等待刑事判决结果,还有一些法院选择继续审理,直接对民事案件作出判决。由于民刑交叉案件领域所涉及的刑事罪名较多,如骗取贷款罪、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合同诈骗罪、集资诈骗罪等罪名,且为了避免对该类案件的研究范围过广趋于空洞,本文立足于实务,针对近几年全国范围内金融借款案件急速增加的客观情况,从金融借款合同视角去分析该类领域中民刑交叉时实务处理问题,以民法角度对刑事规范影响合同效力作出分析认定。本文在研究方法上,采用了实证分析法,为了避免纯粹理论空谈,文章显得过于空洞,笔者着重以司法实务裁判实例为切入点,通过从中国裁判文书网搜集近三年案例裁判大数据并进行整理,以司法实务中金融借款合同为视角,首先就民刑交叉概念进行界定,通过对民刑交叉案件的概念阐述比较,指出民刑案件竞合时的特征,并比较了不同民刑交叉案件的类别,还提出了民刑交叉案件时的域内和域外两种处理模式,其次笔者通过分析司法实践中民刑交叉类案件的大数据,以图表数字分析引出民刑交叉中所具体存在的问题,如金融借款案件中,会主要涉及哪些具体刑事罪名,出现这些刑事罪名时,法院在司法裁判中对于这些交叉了刑事规范的民事案件时如何进行处理,接着,笔者具体讨论了民刑交叉案件中金融借款合同效力认定在学说中的认定观点,笔者介绍的学界学说主要有四种,分别为合同效力无效论、合同效力有效论、合同效力待定论、合同效力折衷说,通过概述学界对民刑交叉时金融借款合同效力认定的观点,笔者再结合大数据中的法院判决案件结果,通过分析比较,结合民法中对于认定合同无效的规范,具体情形具体分析,笔者提出自己的观点,笔者认为民刑交叉案件中的金融借款合同效力应区别具体情况认定合同效力,刑法和民法因其自身具有各自对于事物的独立评价体系,两个部门法在价值追求上各有要求,故具体到个案时难免会发生冲突,但市场发展的稳定角度来说,为了充分尊重市场主体的自由,笔者认为应根据不同情形赋予当事人充分自主的选择权,以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出现民刑交叉时,权利人如主观上并无恶意,则应该肯定合同的效力,由其自己选择救济途径。最后,笔者对处理民刑交叉案件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议和对策,以期为处理该类案件提供一些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