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撤诉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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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撤诉制度是整个民事诉讼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保障当事人处分权的充分行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撤诉作为一种司法实践中重要的结案方式,加强对其的研究有助于完善民事诉讼程序、发挥民事诉讼机制的整体功能,进而促进整个司法制度的完善。一般来说,民事撤诉是指原告向法院提出撤回其先前提起的诉讼的行为,使诉讼程序消灭。但我国关于撤诉的概念问题上,存在一定的分歧,笔者将本文的研究重点界定为狭义的撤诉概念,即一审中原告向法院的撤诉问题。当事人向法院起诉和发生诉讼系属是其程序基础,当事人的处分权则构成了其理论基础。对于民事撤诉制度的基础分析,有助于清醒认识民事撤诉制度的功能和不足,从而提出相对应的改革建议。根据我国的立法规定,民事撤诉制度有申请撤诉和按撤诉处理两种方式,但我国民事撤诉制度存在着法院对当事人撤诉权的不当干预、法律对法院否定当事人撤诉申请的理由的规定过于模糊、漠视对被告合法权益的保护、撤诉方式不规范、未明确撤诉后的时效计算、未对撤诉后的再起诉进行必要的限制、按撤诉处理制度设置不合理等六方面的问题。由此,我国民事撤诉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以充分发挥其功能、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借鉴外国先进的立法和司法经验,结合相关的民事诉讼理论,具体改进思路为:1.确立当事人为程序主体、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诉讼效益、程序安定等四个原则,从观念上的更新来指导民事撤诉制度的完善;2.确保当事人处分权的充分行使,从民事撤诉制度的理论基础入手,促进民事撤诉制度的完善;3.通过取消法院对撤诉申请的实质审查权、赋予被告撤诉同意权、规范撤诉方式、明确撤诉后的诉讼时效溯及至未起诉之时、对原告撤诉后再起诉进行必要的限制、改革按撤诉处理制度等六项措施来完善民事撤诉制度的程序,从民事撤诉制度的本身加以改革和完善;4.通过建立原告对被告的补偿制度、完善撤诉的收费制度,以期从民事撤诉制度的周边制度入手,来外部促进民事撤诉制度本身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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