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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是一项关系民生的重大工程,当作为社会成员的个人陷入生活困难,政府有义务向他们提供物质援助,以确保其最低生活水平。及时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农村居民生存权、平等权的更好保障,也是新泰市经济快速发展的体现,能促进社会不断得进步发展,实现人民安居乐业。新泰市一直以来都对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精准化管理,把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不断提高作为首要目标,把农村居民基本生活需求保障好作为根本任务,切实增进了人民群众的幸福度。本文以山东省新泰市为调研对象,通过数据分析、对比分析等方法,系统的调查研究其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调整与实施情况,通过分析论证得到了以下主要结论:(一)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经历了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从1997年开始制定迄今已有二十三年的发展历史,经历了探索起步期、巩固稳定期、快速发展期、调整规范期,整个发展期间新泰市不断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标准,不断加大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财政资金的注入,做到保障全覆盖,对于生活条件达到低保标准的做到及时清退。(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稳步提高。1997年是低保制度的创建期,当时的保障标准还是比较低的,当时每人每年的保障补助只有600元,从2007年开始,市政府不断加大低保资金投入力度,并根据物价的变化出台了保障标准的联动机制,联合民政局、物价局等相关部门,统计农村居民的消费支出情况及比例,对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月补助水平进行了提高,2019年该市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每人5160元/年,人均月补差为每人234元。(三)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实施过程中有一些突出的问题。家庭收入难以核实。农村居民的就业不同于城市居民,其职业选择更加广泛化、多元化,很难界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收入水平。家庭成员难以界定,存在子女不和父母在一户上,人员有变动。不够健全的监督机制,新加入的民政工作人员对制度本身了解不到位。(四)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依据收入调整的原则。每个低保户每个时期的经济状况都在不断变化,根据农村居民的收入变化情况,及时办理停发减发准入退出等手续,建立了比较系统完善、科学规范的动态调整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