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过失相抵规则作为一项损害赔偿规则,它已被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广为接受。所谓过失相抵规则,是指当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或者损害结果的扩大具有过错时,依法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损害赔偿责任的制度。过失相抵作为现代民法损害赔偿的一项重要规则,符合责任自负原则的要求,并且体现出对法律对公平精神的价值追求。本文根据本国法律法规和立法基本现状,参考国外立法、判例与司法实践,从侵权行为法的角度对过失相抵规则的法律依据、适用范围、适用方法等相关问题都作了分析,并对我国理论及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自己一些粗浅的看法。本文具体分为六部分,具体为:第一部分:过失相抵规则的比较法分析。该部分引述了过失相抵规则的源起,并分别介绍了大陆法系民法典和英美法系对该规则的规定,且分析了我国过失相抵规则的历史沿革。本部分为以下几个部分奠定了一定的理论基础,提供了充足的论据,并为第四部分中适用主体及第五部分中具体适用方法提供了比较法上的历史史料论据及参考。第二部分:过失相抵规则的法理依据。本部分分别列举了关于过失相抵规则理论基础的各种学说,并对它们的合理性及缺陷进行了深入的分析,提出了过失相抵规则存在的理论基础为:责任自负原则和公平正义原则。指出,过失相抵规则的立法本意在于公平地分担责任,不得以自己过失所生之损害转嫁于他人。第三部分:过失相抵规则的构成要件。该部分详细介绍了过失相抵的构成要件包括受害人须具备过失相抵能力、受害人需具有过错、受害人的不当行为为同一损害发生或扩大的原因。过失相抵能力作为过失相抵规则的构成要件之一,对解决监护行为中被监护人受害的案件有极其重大的意义。第四部分:过失相抵规则的适用范围。该部分对过失相抵规则的受害人范围、归责原则范围、损害类型范围进行了分析。通过分析认为,过失相抵规则的主体范围不仅适用于受害人,而且适用于与受害人有一定联系的人,如雇主、法定代理人、受害人近亲属或者死者近亲属。过失相抵规则的责任范围不仅包括适用过错归责原则的一般侵权案件,而且应当适用于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的特殊侵权案件,且将其限定在受害人具有故意和重大过失的情形下,才能适用过失相抵。第五部分:过失相抵规则的具体应用。该部分详细介绍了适用过失相抵时,判断双方责任的大陆法系方法和英美法系方法,并对此进行了分析和评价,对于大陆法系方法即:过错判断和原因力判断,认为在一般侵权案件中适用过错判断和原因力判断相结合的方式,而在特殊侵权案件中则只须过错判断即可。而英美法系的经济分析法如果应用于实践,有诸多弊病,所以不可取。除此之外,本部分对在不同情况下,大陆法系方法和英美法系方法对双方赔偿责任的具体计算方法也进行了介绍。第六部分:我国完善过失相抵规则的立法建议及司法建议。该部分结合以上五部分的分析,提出了相关的立法建议,并对审判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一些观点。以期抛砖引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