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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折价,即IPO发行价格低于上市后市场价格的现象,是世界各国新股发行的普遍现象,被誉为新股发行之谜。自Logue以来,IPO折价问题一直是学术界研究的热点,各国学者对此进行了大量研究,并提出了信息不对称等多种学说。我国资本市场起步晚,法规制度尚不完善,投资者也有待成熟,而创业板上市公司因为经营风险大其IPO折价问题更为突出。创业板畸高的IPO折价,一方面使二级市场蜂拥打新,造成了一二级市场之间以及二级市场内部极大的不公,不利于资本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畸高的折价也损害了原始股东的利益,不利于创业板上市公司自身的融资和治理。因此,降低折价水平,完善各项发行制度,迫在眉睫。很多学者认为,外部因素,尤其是制度因素,是造成我国IPO存在较高折价的主要原因,创业板也是如此。同时创业板上市公司在技术、市场上的不确定性,加剧了IPO的高折价问题。但是,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多是家族或个人控股,上市前大量私募股权投资机构、风险投资机构等参股,这些“原始股东”的投融资动机有别、利益需求各异,对一二级市场的关注点也不同,加上政策对诸如持股期限的要求不同,使本文对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与IPO折价之间的关系问题产生了浓厚兴趣。为此,本文从股权结构出发,研究股权集中度、股权制衡度、股东构成对创业板上市公司IPO折价的影响。本文借鉴国外的经典模型,结合我国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采用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以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选取了创业板开市以来至2014年12月31日共406家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对股权结构与IPO折价的关系进行了充分研究。实证研究发现,高管持股比例、法人股比例、非限售股比例与IPO折价率显著负相关,即高管持股比例、法人股比例、非限售股比例越多,IPO首日上涨的幅度越小,IPO折价率越低。而股权集中度、股权制衡度、PE/VC持股比例与IPO折价关系不显著。因此,本文认为,扩大我国IPO时非限售股的发行规模;同时,加强机构投资者建设,创造更为宽松的外部政策环境,鼓励机构投资者积极参与风险投资,有利于降低IPO折价;而且,后者还有利于创业企业的融资和培育。另外,鼓励创业板上市公司给予管理层更多的股份,不仅可以发挥管理层在公司绩效、公司治理中的作用,还有利于IPO发行价格的价值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