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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十分重视对黄河的治理及保障南北漕运的畅通,治河官员、漕运大臣和其他一些官员在对治理黄河水患及保障南北漕运问题上所持有的观点也有所差异,本文通过对《明经世文编》中的水利文献进行分析,叙述了明正统至嘉靖年间政府在治理黄河及保障南北漕运上所采取的措施。 明代所面临的水利形势与前代有所不同,黄河治理的成败直接影响着南北漕运的正常运行,因此治河以保障南北漕运为先。本文分别选取正统至嘉靖年间徐有贞、刘大夏、刘天和等人的治水事迹进行分析,叙述了以“北堤南分”为主导的治河方法,同时也介绍了这时期其他一些大臣的治河观点,对文献中所涉及的河道管理措施及治河工程技术进行了总结。 为保障南北漕运的畅通,明政府主要对吕梁洪、京师运河及会通河段进行了整治,同时采取措施保障会通河段及徐州、吕梁二洪的水量。一些大臣也提出重启海运等其他漕运方案,以备大运河断航时漕运不会中止。 本文对这时期政府在治理黄河及保障南北漕运上所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以期对今人认识与治理黄河、利用南北运河有所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