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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直针对农村经济建设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包括法律法规的完善,农村经济制度方面的改善等等。20世纪末期逐渐兴起的营销型合作社就是我国不断促进农村经济建设的重要成果。在其产生的初始阶段,作为一种联合农民和农业企业的合作组织,对提高农村的生产力发挥了巨大的作用。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国内外对其研究的深入,营销型合作社的内部制度缺陷逐渐进入研究者的视野,而本文研究的“套牢”问题正是该种制度的缺陷之一。本文首先综述了前人的研究,发现对合作社“套牢”问题已经产生了一系列的成果,但是也有不足,主要表现在:研究方法缺乏实证分析,对如何解决该问题也没有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正是在此基础上,本文展开对营销型合作社“套牢”问题的分析与解决。本文侧重于理论分析,注重行文的逻辑性,首先运用契约经济学和博弈论的有关方法,针对当期合作社存在的套牢问题,引入三个变量V(合作社利润)、Kf(专用性投资成本)、S(治理结构)进行分析得出:如果投资者的预期收入大于或等于零,那么合作社是存在有效的治理区间的,参与双方可以通过对该区间范围的调整使得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但是不足的是,一方面该区间仅存在于投资者预期收益大于零的情况下,另一方面不能任意的扩大该有效的治理区间,否则会缩小农户权利而违背合作社建立的初衷。实际上如果投资者的预期收入小于零,投资者和投机者就会陷入囚徒困境,策略(不投资、投机)才是他们最终的选择。但是对于双方来说,策略(投资、不投资)才是彼此最优的策略。因此本文在前文分析的基础上引入声誉理论、利用声誉模型进行分析得出:在合作社存在的未知期限里,如果投机者主义培养自己良好的声誉,表现的像“好人”一样,投资者就会进行投资。而由于双方博弈的期限是未知的,投机者也不会轻易的表现自己的机会主义本性,因为一旦暴露自己的类型,就会招致投资者下一期的报复,这也证明了声誉作为一种隐性的激励推动合作双方作出最优选择。基于声誉的隐性激励作用,本文认为营销型合作社应该加强自身的声誉管理,并从经济参与主体自身、政府和社会公众方面三个角度提出建议,以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