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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诉法在指导思想、任务原则、制度和程序上的调整和改革,对于公安机关传统的执法理念与办案模式都带来了很大的挑战。从打击犯罪方面来看,技术侦查、秘密侦查手段的运用被纳入刑诉法、规定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等等,增强了公安机关追诉犯罪的能力;但如何保证这些手段能够得到正确运用,倍受社会各界的关注;从保障人权方面来看,完善了辩护制度、证据制度、规范了强制措施的运用等等,加强了对被追诉人权利的保护,这些保障性规定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面对挑战,公安机关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调整:在诉讼观念上,应当由过去的重打击、轻保护转变为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在侦查模式上,应当从过去的以口供为中心转变为以物证为中心;在侦查技术上,应当从传统的侦查模式转变为重视科技手段的应用。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从立法角度完善了现行法律,对于推动公安机关的执法规范化建设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但同时,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如需要在资金、技术方面加大投入、需要抓紧解决看守所讯问室、会见室规划建设问题、需要清理完善配套性的规章制度等等。随着近年来“躲猫猫案”、“赵作海案”等为新闻媒体所曝光,公安机关在刑事侦查阶段存在的超期羁押、违法侦查、刑讯逼供等问题不断暴露出来,也使得如何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问题受到了社会的普遍关注。为了全面提升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2009年以来公安部开始在全国公安系统推行执法规范化建设。新刑诉法出台后,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推进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公安系统内部立刻掀起了学习的热潮。但也有一些民警认为,其相关规定对警察的权利限制太多,制约了自身的执法行为。笔者针对新刑诉法出台后公安机关面临的一系列挑战及实际问题搜集了大量素材、案例,并数次到有关办案单位进行实地调研,倾听民警对新刑诉法的看法、意见,积累了有关新刑诉法在公安机关执行现状的大量材料。在此基础上结合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改革建设,试就目前公安机关如何应对新行刑诉法带来的挑战和难题提出一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