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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论文的主要内容及观点民间借贷是近年来中国社会炙手可热的话题。这首先得益于当前民间借贷的蓬勃发展。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借力于民间财富的集聚,民间借贷从小到大、从剩余资本发展成为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成为中国经济,特别是民营经济不断发展壮大的“血液”,尤其是在中央银行锁紧银根,商业银行随之提高贷款限制,银行信贷资金紧缺的时期。但是,另一方面,当前中国社会的民间借贷市场乱象丛生,畸形的高利率所侵害的已经不是几个单独的贷款主体,而是普遍的一座或者几座相连的城市、一个行业,甚至整个金融市场的秩序以及民营经济的发展。如何解决“高利贷”问题,有效地治理民间借贷市场,最大限度地发挥民间财富对于经济发展的作用,无疑成为了当前民间借贷市场规制的要任务和目标。本文从经济法角度切入,共分四个部分对民间借贷市场的规制进行论述。第一章着重阐述对于民间借贷的理解。通过列举学术界对于民间借贷概念的表述,总结界定民间借贷范围的三项关键要素,这同时也是民间借贷区别于其他传统形式的借贷的特征。然后,通过数据和事例引用揭示当前民间借贷市场的突出问题——高利贷,并论述高利贷的严重危害。最后,将列出我国现行的规制民间借贷的主要法律法规。通过这三方面内容的介绍,对于民间借贷的认识能够相对更加全面和准确,为下文论述民间借贷的管制做好铺垫。第二章针对民间借贷的“高利贷”问题引入价格管制理论。首先介绍一些经济学的基本常识和价格管制的基本作用原理。然后,当价格管制应用于民间借贷领域时,就具体到利率管制,将介绍利率管制的概念、哲学内涵以及经济分析。这两个理论的阐述,将为下文分析当前民间借贷的利率管制、“高利贷”产生原因奠定基础。第三章进入全文的重点,论述民间借贷与价格管制。首先描述当前我国利率管制的现状,这种管制不仅存在于整个金融市场,对于民间借贷市场更有特别的利率管制。但是,利率管制没有防止民间借贷“高利贷”的产生,因此需要进一步分析“高利贷”产生的原因,并且从交易成本的角度以及价格管制、利率管制的角度分析利率管制与“高利贷”产生之间是否存在关系。分析表明,对于民间借贷市场的利率实施管制之后,“高利贷”的产生是不同于价格管制的作用原理的,但是,精细到利率管制就会发现这种管制客观上催生和助长了“高利贷”。在第三章结论的基础上,第四章重点论述如何解决“高利贷”问题。既然利率管制是“高利贷”产生的症结,那么解决这一问题也应该从利率管制的改革入手。当前,逐步更大程度地放开利率管制、实现利率市场化是中国金融改革的重要课题。利率市场化的情况下,存在民间借贷的起始利率低于当前所限定的“四倍利率”的可能,同时民营企业几乎无法从国家监管之下的金融中介获取金融资源的现状将得以改善,对于民间借贷的旺盛需求将得到抑制。最后是本文结论部分。本部分回顾和概括了全文的理论以及论述,指出中国民间借贷“高利贷”问题是错综复杂的原因共同作用的结果,现行的利率管制不但没能防止“高利贷”的产生,反而有助长其发展的势头。政府试图通过单纯对民间借贷实施价格管制来解决当前的“高利贷”问题,是治标不治本的办法,价格管制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可能更大。按照一般的市场供需规律,高利率必然无法长期维持而自动调整至市场可以接受的水平。“高利贷”是当前我国各种体制不合理、不健全的外在表现,解决“高利贷”的有效对策之一应该是取消对金融市场的价格管制,逐步实现利率市场化,这也是中国利率改革的趋势。二、论文研究的目的自1978年以来,中国的改革开放持续进行并且不断深入,尤其是在经济领域。三十年来,随着国家经济体制的转轨和市场的开放繁荣,民间借贷的发展总体趋向良性,但是其突出的问题也侵害了广大民众合法的私人财产以及国家正常的金融秩序。特别是近五年来,我国东部沿海中小城市频发因民间借贷“高利贷”而导致的中小企业倒闭潮、老板“跑路潮”,以及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重大刑事案件严峻的现实令人反思民间借贷“高利贷”的产生以及解决。本文从经济法的视角进行分析和论述,希望能够为解决这一棘手问题、引导民间借贷健康发展献以绵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