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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并购也称跨国并购。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全球掀起一股企业跨国并购的浪潮。在我国,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尤其是在2001年中国加入WTO后,跨国并购(外资并购)逐步取代“绿地投资”(Greenfield Investment)1成为外资在中国直接投资的主要形式之一。据创业投资与私募股权研究机构清科研究中心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上半年中国市场共完成外资并购共34起,涉及金额28.05亿美元。外资并购刷新了2008年以来的记录。2外资并购在我国境内的急速增长,不仅为我国经济发展带来了所急需的资金,还给我国民族企业带来了技术和管理经验。但跨国并购又如同一柄双刃剑,也存在着消极一面:跨国巨头们利用其资金和技术优势,通过直接并购我国企业,从而迅速形成市场垄断和优势,这就对我国企业和国家安全敲响了警钟。作为维护一国外资并购的安全的手段之一,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在欧美发达国家已广泛采用,对于今天外资并购急剧增多的我国来说更应建立和不断完善我国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以维护我国的经济和国家安全,这也是本文选题的意义所在。本文除引言和结论外,正文分为三章。第一章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概述部分,重点理清本文主要的基本概念,“外资”、“外资并购”和“国家安全审查”。然后从制度建立的法理基础、我国建立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必要性和我国为东道国的外资并购典型案例三个方面来论述我国建立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理论基础。第二章通过比较研究美、德、日三个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为我国建立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提供借鉴的样板。第三章通过回顾总结借鉴我国现有立法不足之处,同时借鉴美欧主要国家制度的优点,为我国进一步构建和完善我国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提出自己粗浅的建议和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