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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问题一直是发展中国家关注的重要问题,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消除贫困是我国政府和学者致力的方向,也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2015年底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十三五规划中明确提出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战略部署,确保贫困人口到2020年实现全部脱贫,扶贫开发工作已经提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然而,在精准扶贫的背景下,新时期的扶贫开发工作仍然存在较多的制约之处,一是扶贫规模巨大,截止2014年底全国仍有7017万人口处于贫困线以下,每年需要脱贫1400万人,时间紧、任务量大;二是贫困人口分布广泛,贵州、云南、河南、广西、湖南、四川六省贫困人口均超过500万人,西藏、甘肃、新疆、贵州、云南五省贫困发生率超过15%;三是扶贫开发难度越来越大,2011-2014年,我国减贫幅度分别为26.1%、19.1%、16.7%、14.9%呈逐年下降趋势。金融是优化资源配置的关键,是改变贫困人口发展的重要切入点,引导金融资金进入农村是有效的减贫方式。本文首先从理论的视角出发,对贫困形成的机理进行研究,基于阿马蒂亚·森的权利与能力视角建立起一个贫困与反贫困的理论分析框架,并据此从理论上分析金融扶贫的机制。其次,本文进一步研究株洲金融扶贫的现状,利用相关指标与数据对株洲市辖区四县一市的整体贫困情况、金融需求情况以及金融扶贫情况进行分析,总结目前株洲的金融扶贫尚存在产业规模带动、配套设施、信贷产品及管理机制等问题。再次,利用中国人民银行株洲市中心支行的调研数据,以罗霄山连片特困地区的株洲市炎陵县、茶陵县为例,对两县的金融扶贫模式进行分析与总结。结果表明:两县金融扶贫工作呈现积极态势,贫困村基本实现金融服务全覆盖,贫困户收入有较明显的增长,贫困户与贫困人口比例逐年下降,并总结出可以推广至株洲全市的金融扶贫经验。为更好推进株洲金融扶贫工作,实现株洲市委2017年率先在全省整体脱贫的目标,结合株洲炎陵、茶陵两县的可取经验,本文认为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第一是构建多元化集成式金融扶贫体系,第二是增强株洲贫困地区的金融资源承载能力,第三是创新金融产品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第四是推广和创新农户小额信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