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的民间金融的出现由来已久,自古以来民间金融为农村的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到了清朝,山西票号把民间金融发展到了一个全新的阶段。新中国成立后,为了恢复国民经济建设,国家鼓励民间金融市场的发展,这为发展农村经济发挥了作用。改革开放后,民间金融市场更具有活力,一段时期内,在国家宽松政策影响下,民间金融发展迅速。上世纪90年代,在民间金融市场宽松政策引导下,出现了很多民间高利贷机构,给民间金融带来了很多负面效应。随后几年,国家不得不对民间金融采取了严格管控措施,进行了打击和清理,使民间金融在上个世纪末的几年里出现了萎缩。本世纪的前十年,受经济高速发展的影响,民间金融在全国各地再次蓬勃发展,国家政策也相对进行了调整。伴随着出现的很多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发生,使得民间金融发展不得不再次进行重新调整规范。从作用上看,一方面民间金融能补充国家金融机构服务的空白,盘活民间闲散资金,服务基础经济发展;另一方面,民间金融的无序发展又破坏了基层经济的基础,甚至造成社会动荡。因此,规范民间金融制度,是推动民间金融有序发展的根本制度保证,既有利于民间经济发展,又能使民间金融在规则允许的范围内有序发展。本文以河南省洛阳市农村民间金融发展为对象进行分析研究。首先阐述了民间金融的概念界定和特性,将民间金融的种类和形式进行介绍。然后通过文献资料将民间金融的发展理论进行了说明。最后着重介绍了洛阳市农村民间金融的发展背景和发展的现状,从中分析出洛阳市农村民间金融在现阶段发展的优势与产生的问题,提出了洛阳市在农村民间金融发展过程中的一些建议。全文通过对洛阳市农村民间金融发展的研究,从中也总结出现阶段我国民间金融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也指出民间金融在农村发展中的一些弊端,从而提出了规范农村民间金融监管的制度建设建议,使之成为推动我国农村经济进一步发展的新契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