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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国实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经济政策以来,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一直呈上升趋势,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和发展起来以后,随着市场规模的扩大化,市场主体的多元化,经济活动的频繁化,经济关系的复杂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数量、涉案金额和社会危害性也在升级。在市场经济建设过程中,“市场化”经济犯罪作为一个从动态角度提出的概念,与市场的发展、变化,“市场化”进程的快慢和程度的深浅紧密相联,并已成为严重阻碍社会经济发展的一大因素。本文作为一篇调研报告,拟通过对浙江省某县的“市场化”经济犯罪情况作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其特点,分析其犯罪成因,并提出遏制“市场化”经济犯罪的相应对策,以期作为借鉴。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概括介绍了“市场化”经济犯罪的定义,并对提出这一概念的意义予以简要说明。第二部分通过对浙江省某县“市场化”经济犯罪情况的调研,总结出当前“市场化”经济犯罪的主要特点:(一)犯罪种类多、领域广,并呈多发态势;(二)犯罪活动区域相对集中,犯罪对象与“特色”市场紧密相联;(三)犯罪主体结构多元化、层次化;(四)各种犯罪类型相互交织,不同犯罪对象此消彼长;(五)行政违法案件未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的现象突出。第三部分着重对“市场化”经济犯罪的成因进行分析:(一)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未完善;(二)现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刑罚偏轻,且没有得到很好执行;(三)地方保护主义从中作梗,为“市场化”经济犯罪推波助澜;(四)行政机关移送案件机制不健全,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职能未能有效发挥;(五)市场主体总体文化素质不高,法律观念淡薄。第四部分提出了遏制“市场化”经济犯罪的相关对策:(一)积极培育市场经济的法治环境;(二)加大执法力度,完善对“市场化”经济犯罪分子的刑罚制度;(三)依法管理,标本兼治;(四)提高市场主体的法律意识,建立健全社会信用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