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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台湾地区刑事司法改革出发,揭示目前台湾地区现行刑事诉讼法所迄求的理念以及在司法实践上所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并通过学理探讨和国际刑事司法的要求,以对大陆地区即将进行之刑事诉讼法修法有所参鉴意义。并期望国内法治建设之发展能更上层楼。本文共分三大部分:前言、正文和结语。正文部份分为五章,其内容包含如下:前言乃是针对研究台湾地区刑事诉讼新制的动机、原因、方法、目的加以说明。由于两岸有着相同的文化以及传统,加诸地缘的靠近,法学的交流以及法律制度的互为借镜实为可行之事,且目前国内正职澎勃发展之际,改革的速度也与时俱进,因此藉由台湾地区刑事司法改革的经验对以此次国内司法改革予其借镜,并冀望国内司法改革的深化能加速赶上国际社会的要求,并实现司法效能的最大化,符合人民的期待。第一章为介绍台湾地区刑事司法改革的前因、后果以及刑事诉讼法的原理、原则。台湾地区刑事诉讼的体例原为承袭欧陆法系,强调职权主义已及主张国家的能动性,但随着时代的变迁以及政治风气的转变,民主、人权的要求已深植人心,刑事司法的改革也必然趋于国际的普世价值-人权理念。强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诸如沉默权、侦查中的律师介入以及被告的反诘问权等,务使刑事司法体制俾能有实时的公平、公正,以彰显司法正义。第二章是关于台湾地区刑事诉讼制度的说明以及变革后的差异。其中包括管辖与回避;辩护与代理以及强制措施。管辖与回避在此次改革中并无主要的修改,因此文中主以说明台湾地区现阶段所实施的现况。辩护与代理则是在于改革后律师介入的时点以及律师功能的强化,加之法律扶助的深入以叙明现况及缺失之处。强制措施是此次改革的重点之一,其中之诸多规定深化了人权理念的要求,限制政府公权力的扩张。诚如夜间搜索的规定明确了时间的限制,限制人身自由则须以司法审查,逮捕后须于24小时内将犯罪嫌疑人送于法院讯问等,不允旧有司法戕害人权之事。第三章审前程序则是将变革后的现况以及缺失作一叙明并辅之学生认为该改善之处。审前程序包括立案、侦查以及起诉。台湾地区并无立案制度,当案件一经发现或以其它方式得知时,警方即随行开始侦查并告知检察官进入侦查程序。在侦查程序上,由于刑事诉讼的改革,严禁警方的任意侦查以及违法之侦查手段,一旦发现将导致证据排除甚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释放。由于司法效率是此次改革的重点之一,在起诉上除了增设起诉审查、缓起诉外,也赋予检察官更多之裁量权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