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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政府官员是中国国有土地的法定批租人,地方官员的个人特征是否会影响土地出让?本文采用2003~2008年中国282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的面板数据发现,平均而言,本地晋升的市长多出让约10%的土地。这一现象不能为地方官员的土地财政、土地引资动机以及地方官员的本地知识和天然的感情联系等因素所解释。本文把这种现象归因于本地晋升的官员具有更大的合谋可能性,初步的直接证据是,本地晋升的市长主要是通过挂牌多出让土地、土地的单位收益不受影响。
此外,地方官员的个人特征影响到该地区的土地违法情况。实证分析发现地方政府官员参与土地违法与土地交易法律制度的演变紧密相关。土地出让法规细节完善前,地方官员可通过较为简便的协议和划拨等方式合法出让土地来发展辖区经济,土地违法多出于谋取个人私利的“土地腐败”的动机;土地出让法规严格规定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交易方式后,面对日益增加的土地需求,地方官员倾向于违法供给土地以发展辖区经济。监管力度加大后,土地违法程度有所降低,但是效果不明显。
随后,本文测算了土地配置效率以及由于土地指标流转限制造成的经济总量损失。发现,2004-2008共5年间,土地配置反应系数为正的年份有2年,为负的有3年,为负的年份系数绝对值要明显大于为正的年份。以上结果说明土地错配问题非常严重。横向比较,单个年份,东、中、西部的土地配置反应系数存在明显差异,说明东部地区省份的土地配置效率要高于中西部地区。土地配置效率低下造成土地要素的极大浪费和经济总量损失。如果土地指标交易可以在省际间流动,我国的土地配置效率还有2至3个百分点的上升空间,整体也会表现出向最优配置效率逼近的趋势。减少对土地供给的各种管制,是提高配置效率的主要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