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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的省管县体制是指在财政体制或者行政体制上,地级市与原辖县实行分治,由省直接管理县。必须明确的是,省管县体制并不是对市管县体制的根本否定,两种体制在现实中可以共存共生,相互补充。并且无论是市管县体制还是省管县体制,都只是立足于行政层面或者财政层面,如果不辅之以相应的配套改革,并不能够从根本上解决目前我国县域经济和区域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困局。基于以上观点,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进行论述。第一部分主要阐述选题的缘由和意义,本课题国内外研究现状以及论文的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第二部分详细分析了省管县体制的基本概念,并对新中国成立以来行政区划和财政体制的历史沿革进行了简要的梳理,主要指出省管县体制改革的实质是对既有权力体系和利益分配格局的重构,发展县域经济和推动区域协调是改革的根本目的,以此作为下文分析的基本依据:同时主要阐述省管县体制改革的动因:省管县体制改革既是出于解决当前县级财政困境、缩减行政成本并提高行政效率的迫切要求,更是统筹省域内经济平衡协调发展、实施国家新农村和小城镇发展战略的需要,同时改革也具备了法律、经济、技术、经验和政策层面的一系列条件。第三部分作为全文重点,主要分析省管县体制改革过程中各种可能的或者已经出现的阻力因素,主要有改革进程中的省级政府的效能问题、县级政府的效能问题、地级市的利益调整问题、区域经济协作问题和地区差异问题,通过对五大问题的研究,可以看出省管县体制改革并不是解决市管县体制中所存在问题的良药。第四部分也是文章重点,主要是对前一部分所提出的问题进行相应的对策分析,以探索省管县体制改革的路径,具体包括扩大省级政府管理幅度、加强对县级政府监督、转变县级政府职能、发展县域经济、增加县级税收收入并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理顺省市县之间和县域范围内的“条块”关系、加强地级市财政管理和改革进程中的利益调整工作、促进区域协作和实施区别对待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