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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通过鼻炎1号治疗鼻鼽肺脾气虚证的临床观察揭示鼻炎1号的有效性。方法:选自2011年7月~2012年6月就诊于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第一医院门诊耳鼻喉科的鼻鼽肺脾气虚证患者60例为观察对象,男女不限,年龄在18-59岁之间,随机分为对照组和观察组,采用统一制定的随机数字表,分为观察组即中药治疗组,口服鼻炎1号,对照组即西药治疗组,口服依巴斯汀。以7天为一个疗程,连续观察两个疗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管理局颁布的《中医病症诊断疗效标准》和高等中医药院校教材《中医耳鼻喉科学》第六版及《2004年兰州会议修订的常年性变应性鼻炎诊断标准》及高等医药院校教材《耳鼻咽喉头颈外科学》第七版制定中西医诊断标准,症状体征分级量化标准,纳入标准及疗效判断标准,对鼻炎1号的有效性进行对照观察。结果:观察组与对照组各30例中,观察组:临床治愈4例占13.33%,显效14例占46.67%,有效7例占23.33%,无效5例占16.67%,总有效率为83.33%;对照组:临床治愈3例占10%,显效13例占43.33%,有效6例占20%,无效8例占26.67%,总有效率为73.33%。经采用χ2检验,观察组与对照组总有效率进行比较,两组没有明显差异(p>0.05)。说明观察组与对照组疗效相当,观察组疗效优于对照组10%。结论:中药鼻炎1号治疗鼻鼽肺脾气虚证具有一定的疗效,且疗效优于对照组依巴斯汀,值得更好的推广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