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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种土地使用制度。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居住兼保障的功能一直都是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需要考虑的核心。自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以来,我国城镇化进程也处于快速发展中。在这个大的社会背景下,人口迁徙和土地不可移动性使得城乡建设用地逐渐出现了反向变化,这也造成了耕地减少、土地质量退化等一系问题的出现。因此,构建农村宅基地流转多元化的模式,提高土地经济,促进农民收入,已逐渐成为我国各界主流的共识。但是,我国现行的农村宅基地流转相关法律规定数量较少,相关国家政策严重滞后,这就必然导致农村宅基地处于无序流转的状态。因此,当前这种状况必须引起我们高度重视,要充分查清问题的根源,为下一步加快农村宅基地市场化流转提供实践依据。本文在写作的过程中主要通过比较分析法、实践分析法、历史分析法等系统研究方法。本文在定义了与农村宅基地流转相关的法律概念后,对国内外农村宅基地相关流转制度理进行了横向比较;在总结一些经验的同时,深刻的提出了农民阶层在历史所承担的负重所决定了农村宅基地市场化流转所具有的正当性。尔后,以农村宅基地流转的实际现状为依据,指出了不法流转对我国社会造成的冲击,并分析了存在这种不合理表象后的根本原因;同时为了直面农村宅基地流转的新问题,本文以国内最具代表性的重庆模式和天津模式为研究对象,指出了现实中以地方政府为主导的模式存在的纰漏,为下一步解决农村宅基地流转工作中应该注意的事项提供了参考。文章的最后,本文对农村宅基地流转的条件、程序以及流转的方式和分配机制方面做了重新梳理和架构;并对构建与完善农村宅基地流转所应配套的其它制度也提出了详细的建议。总之,农村宅基地流转工作应当着眼于我国现阶段的国情;遵循法律所要求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以市场为导向来解决农村宅基地流转的问题。从农村宅基地流转政策实施的策略上来讲,还应当“突出重点、先急后缓、分步进行”的工作思路;坚持农民自愿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展开相关工作。政府当务之急是将重点放在改革和完善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等相关的法律制度的修订;随着政府摆脱土地财政后,逐渐把农村宅基地流转的大部分受益返还给农民;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宅基地流转的利益分配失衡的问题,从而以彰显民法的实质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