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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公司对外担保中担保合同效力问题的判断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一直存在争议,实践中也一直存在裁判不一的现象。最高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14日,发布了《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以下简称《九民纪要》),该纪要统一了公司对外担保中担保合同效力认定的裁判尺度。《九民纪要》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十六条属于职权规范,公司法定代表人未经董事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授权对外提供担保的行为,属于越权代理。在此情况下,若要认定担保合同对于公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则应考查债权人在签订合同中是否善意。表见代理是在订立合同中为保护善意相对人而创立的一项制度,与公司对外担保合同的订立有着必然的联系,表见代理在认定公司对外担保合同的法律效力之中必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将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针对《九民纪要》发布之后已生效的判决,将其进行类型化分析与研究,并对此提出制度优化建议。本文共分为四个章节:第一章节,本章主要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介绍的是《九民纪要》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合同效力认定,其中包括了对公司对外担保的立法现状的介绍、公司对外担保效力的分析路径、《九民纪要》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效力的基本态度介绍等;第二部分介绍的是表见代理的基本特征,并由此总结出表见代理的本质属于是善意。第二章节,本章节分析梳理公司对外担保表见代理问题中的善意问题:第一,债权人的善意会受到法定代表人的代理权限制的影响;第二,对于决议审查影响债权人善意;第三,对于章程审查影响债权人善意;第四,债权人善意会受到合同签订主体的不同及合同内容的不同的影响。第三章节,本章根据《九民纪要》发布以来全国法院已生效的判例,对于公司对外担保表见代理问题进行类型化分析研究。并据此归纳总结出了五种常见情形:第一,各级法院通过债权人是否进行决议审查从而判断担保合同效力的案件;第二,各级法院通过债权人是否进行章程审查从而判断担保合同效力的案件;第三,属于《九民纪要》第十九条规定的“无须机关决议的例外情况”的案件;第四,仍认为《公司法》第十六条属于管理性规范的案件;第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其他法律规定,以此判断公司对外担保合同的法律效力的案件。第四章节,结合现有的对于公司对外担保合同的法律效力认定中的表见代理问题的研究现状及最新观点,分析得出对于公司对外担保表见代理问题的制度优化建议:第一,根据债权人类型的不同而建立相应审查义务;第二,增加章程的必要记载事项;第三,建立公司对外担保登记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