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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女现象作为中国古代社会比较特殊的一种社会现象,时间延续之长、空间分布之广,在中国历史上也是罕见的,并在封建社会后期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在地域分布上,清前期南方地区的列女现象更为突出,例如福建、浙江、安徽等地。而作为儒学发源地的山东鲁南地区,却没有成为这一现象最为典型的地区。本文将以康雍乾时期的山东鲁南地区的地方志为依据,探讨这一问题的原因。第一章,论述清前期鲁南地区列女现象产生的背景。具体从三个方面进行了论述:首先,宋至清贞节观的发展,为列女现象的存在提供了思想基础;其次,清前期的贞节旌表制度的完善。清朝建立之后,为了更好的进行统治,借鉴了明王朝的旌表制度并对其进行了发展,使得贞节旌表有了更为完善的保障,从国家层面进一步推动了列女现象的发展;最后,探讨清前期鲁南地区的人文环境对列女现象存在的影响。第二章,分析了清前期鲁南地区列女的类型与特点。根据地方志统计,清前期鲁南地区列女分为节妇、烈妇、烈女、贞女、孝妇五种类型,她们具有四个方面的特点:1.就列女在山东省内的地域分布而言,鲁南地区列女人数最多,而在鲁南地区内部又以兖州府列女人数最多;2.在列女五种类型中,以节妇为主;3.对于贞烈女子而言,其死亡方式则有很多种,如自缢、喝毒药、投井等;4.列女守节起始年龄较小,守节时限长。第三章,阐述了清前期鲁南地区列女的家庭职责和社会责任。列女作为家庭的一员,必然要承担一定的职责,文中主要从抚孤、养老、课子、承嗣四个方面进行了论述;而另一方面,无论是救济族人、还是感化他人,列女们也在用自己的行为为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履行着自己的社会责任。然而,在这一过程中,列女会却仍要面临着诸如逼再嫁、讽刺等各种各样的困难。第四章,以清前期鲁南地区列女现象为例,主要从两个方面探讨了这一时期山东列女现象没有南方几个地区列女现象更为典型的原因:第一,山东文化中心地位的失势,使其不能再以本土文化的强势力量介入民众的生活中,而南方几个地区则处在理学的中心文化圈之中;第二,经济模式的不同。南方几个地区都以商业经济为主,而山东地区仍以农耕经济为主。出于维护家庭稳定的目的,商业经济对女子贞节的要求更有迫切性和现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