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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报告指出:优化行政层级和行政区划设置,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省直接管理县(市)改革。“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已成为当前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重要课题。1994年分税制改革顺应了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理顺了中央和省级的财政分配关系,但改革对省以下财政分配关系没有做明确规范,导致省以下地方政府间财权与支出责任之间的矛盾突出,阻碍了县域经济的发展。学术界、政府决策者纷纷希望通过“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理顺省以下政府间的财政关系,达到财权与事权的匹配。本文沿着中国财政体制分权改革之路,以“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为研究主题,以建立规范的省以下财政分配关系为目的,力图通过“省管县”财政体制的推行实现行政“省管县”的最终目标。文章将公共产品层次理论、财政分权理论和组织扁平化理论作为研究基础,对“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的基本问题进行分析,为“省管县”财政体制替代“市管县”财政体制提供了有力的理论依据。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以安徽“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为案例,详细考察了改革的实施情况,总结了改革内容、主要措施,从而客观评价了“省管县”财政体制在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提高县级财政保障能力、优化政府财政层级、促进县级财政理念转变等方面起到的积极作用。同时,论文又以理性的视角从现行行政体制、地方本位主义动机、现行分税制三个方面审视了安徽“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的体制性冲突。为了化解冲突、解决矛盾,文章对浙江、海南、湖北三省的“省管县”改革进行比较分析,在汲取其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从四个维度提出了完善安徽“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的思路,第一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包括进一步扩大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不断优化政府层级、适时调整省级政府的管理幅度;第二是完善地方分税制,包括逐步划清地方各级政府之间的事权、以事权确定财权财力、健全转移支付制度;第三是健全配套措施,主要包括继续推进“乡财县管”改革、完善中央与省级分税制财政体制、推进省管县财政体制的法治化进程;第四是理顺三对关系,包括理顺省与市的关系、省与县的关系、市与县的关系。本文最后就“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进行了总结与展望,总结了文章的主要研究结论和存在不足,重点分析了“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对我国实现三级政府管理体制的目标;规范省以下政府的事权与财权关系;实现政府职能转变、推动城镇化进程等重大改革课题的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