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电子商务是互联网应用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未来经济贸易中越来越重要的经营模式。但中国电子商务的发展速度和水平远远低于美国、欧盟、韩国等国家,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就是中国目前还没有建立完善的电子商务安全监管制度,导致存在的各种安全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严重阻碍了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所以本文旨在对电子商务安全监管制度进行探讨和研究。笔者首先分析了电子商务中存在的各种安全问题。笔者认为,从电子商务的安全范畴来看,电子商务无论在硬件系统、软件系统,还是网络系统都存在严重的安全问题;从电子商务安全威胁的实质来看,电子商务在系统运行、信息安全、主体验证、交易行为的不可否认性和内容异议、电子商务安全技术手段的民事证据法律效力方面也存在严重的安全问题。各种安全问题严重制约了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其次分析了电子商务安全问题对现行法律构成的挑战。笔者在对电子商务安全问题深刻认识的基础上,提出电子商务安全问题主要在以下三方面对现行法律构成了挑战:电子签名对现有签名法律制度、电子认证对法律空白、电子支付对现行支付法律制度。关于电子支付对传统法律的挑战,又从电子货币、电子支票、信用卡网上支付三方面进行了论述。电子商务安全问题所带来的严峻的监管形势,促使国家必须采取相关措施予以应对。然后本文分析了国际上电子商务安全监管的先进立法经验和具体操作模式。笔者认为国际组织及其他国家在电子商务安全监管方面有以下立法经验:发挥国际组织的主导作用、构建政府和非政府相互补充和促进的立法格局、明确电子商务安全交易的基本理念、重视专家的作用、确立先综合后专门立法思路。笔者通过对美国行业自治为主、特别立法监管为辅的模式、欧盟立法严格监管的模式、全球商业联盟行业自治的电子商务安全监管模式进行了分析和比较后,得出了他们对我国电子商务安全监管的一些启示:电子商务安全监管是一项系统工程、电子商务立法应坚持完全的技术中立原则、应明确政府和行业组织在电子商务安全监管中的角色定位、注意与国际接轨、重视网络隐私权的保护。最后本文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电子商务安全监管的若干建议。笔者认为应加强安全监管方面的立法建设,并逐步建立我国的电子商务安全监管模式。首先,笔者从完善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制定电子商务基本法并确立安全交易的基本原则、完善电子签名法的配套法律法规、完善电子认证机构制度、完善电子支付法律规范、修改某些现行法律等方面提出了完善电子商务安全监管立法的若干建议。其次,笔者认为为适应社会需要,应加强政府在计算机、电信、互联网方面、在线经营行为备案登记方面、电子支付方面的安全监管。因电子商务安全监管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政府对电子商务的监管应遵循“联合监管、网络监管、透明监管、服务监管、依法监管”的主要思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政府职能的转变,以及电子商务本身发展的需要,我们要充分认识和发挥行业组织的自治性辅助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