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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检察建议是指人民检察院在民事检察监督活动中就法院或其他单位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发生的不合法行为或对具体民事案件处理错误的情况向法院、有关单位提出的建议其自行纠正、改进的监督意见。随着检察机关的从无到有,法律监督职能的从弱到强,检察院在监督法律正确、统一实施、维护公平正义、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对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是检察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长期以来,民事检察部门的监督手段单一,抗诉是其唯一的有效监督方式。民事检察部门如何更加灵活、更加人性化的履行好民事检察监督职能,已成为当前民事检察领域的一大难题。民事检察建议以其具有的适用广泛性、操作灵活性、监督柔和性等特点以及在纠错、弥补监督手段单一方式、协调法检两家关系、创新社会管理等多方面的独特功能而逐渐成为与民事抗诉相辅相成的一种民事检察监督活动。另外由于民事检察建议具有效率、公正、秩序价值,其在实践中的运用范围日益广泛,适用频率也颇高,逐渐成为民事检察监督的一种工作模式。加强民事检察建议制度的深入研究,对当前的民事检察制度改革和实践有着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由于长期以来的受重刑轻民思想影响,民事检察建议的产生比较晚。与其相关的法律散见于多个法律规范之中。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9年出台的《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试行)》是集中规定检察建议的第一法律规范。但对于民事领域的检察建议如何适用仍缺乏明确的法律条文。尽管实践中民事检察建议的适用越来越广,但是问题也不少,主要体现在适用范围、适用程序、适用文书不规范,监督落实不到位以及适用效果不权威五个方面。立法的不完善是民事检察建议充分发挥作用的法律障碍,检法两家的认识偏差使得民事检察建议工作停滞不前,相关制度的不健全从制度上制约了民事检察建议工作的实际效果。基于这些问题及其背后的原因,我们应该对民事检察建议制度适用的原则、适用范围、程序、文书进行规范,并建立与完善相关的反馈跟踪机制保障民事检察建议实施效果,从而促进民事检察监督工作的全面展开,创新社会管理方式,更好维护公平正义,实现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