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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对质中的对质权保障是现代刑事诉讼的重要保障,它不仅能够有助于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还能够实现案件的程序公正。从世界范围来看,对质权作为被告人的一项基本权利已经超越了法系和诉讼构造的差异,为世界各国普遍接受和认可。而我国现有的对质制度的含义界定还很不完善,本文拟在借鉴国外立法的基础上,对其中的几个问题进行探讨,无论从司法有效性还是程序正当性来说,更加民主和公开的推进刑事诉讼的发展,有很广泛的制度价值。
本文主要分为4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关于最基本的对质权理论,介绍刑事对质的基本概念并分析其特征,为刑事对质制度后续问题分析奠定基础。
第二章简洁概括其他地区刑事对质制度现况,归纳和解释存在于英美法系在相关对质权制度上与大陆法系的不同,并阐述其对我国刑事对质权的的借鉴作用。
第三章主要通过实证数据中发现的问题,分析我国的刑事对质制度的现况。
第四章阐明如何完善我国刑事对质制度。首先,大陆法系的立法制度结构可以作为很好的借鉴,来完善我国的刑事对质制度,形成刑事对质条例,并且可以强制让证人出庭作证,对质主体范围包括了被害人。与此同时,为了使后续诉讼的程序顺利开展,应当在审前程序中实现对质,以防被其负面效应所阻碍。第二,为确保刑事对质制度的有效进行,应当遵循刑事对质准则和具体步骤。
本文主要分为4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关于最基本的对质权理论,介绍刑事对质的基本概念并分析其特征,为刑事对质制度后续问题分析奠定基础。
第二章简洁概括其他地区刑事对质制度现况,归纳和解释存在于英美法系在相关对质权制度上与大陆法系的不同,并阐述其对我国刑事对质权的的借鉴作用。
第三章主要通过实证数据中发现的问题,分析我国的刑事对质制度的现况。
第四章阐明如何完善我国刑事对质制度。首先,大陆法系的立法制度结构可以作为很好的借鉴,来完善我国的刑事对质制度,形成刑事对质条例,并且可以强制让证人出庭作证,对质主体范围包括了被害人。与此同时,为了使后续诉讼的程序顺利开展,应当在审前程序中实现对质,以防被其负面效应所阻碍。第二,为确保刑事对质制度的有效进行,应当遵循刑事对质准则和具体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