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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创新作为一种新的创新模式,可以有效地调节创新资源配置,大大提高科研成果转化的效率。但目前在协同创新开展过程中仍然存在一定的阻力,大部分协同创新项目是不成功的,而其中由利益分配不均所导致的失败更是不在少数。多数协同创新的项目在开展过程中,合作主体缺少衡量标准和指导依据,虽然达成了“利益均衡”的共识,但实际上却是不准确的,甚至偏离了利益均衡的平衡点。对于协同创新利益均衡的文献也有待完善,尤其在利益均衡的影响因素方面还不够全面,缺乏利益度量和均衡标准确定等具体细节。因此研究出适用于评价协同创新利益均衡的标准和相应的评价方法具有一定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在总结相关理论的基础上,本文总结了目前协同创新项目存在的问题,并且对于协同创新利益均衡作了进一步解释,提出了一种衡量协同创新利益均衡的评价方法。首先,明确了协同创新利益均衡的相关内容。其次,运用逻辑框架法,在相关文献的基础上,以问卷形式咨询相关专家建议筛选指标。从决策层利益均衡、管理层层利益均衡以及执行层利益均衡三个层次出发,构建了一套协同创新利益均衡评价指标体系。最后,借鉴不完全信息多准则决策思想,并引入三角直觉模糊数的概念的TOPSIS法,在原有方法的基础上构建新的数学模型,使得权重系数的确定更符合客观规律。通过构建协同创新利益均衡评价体系,一方面实现对协同创新利益均衡的有效评价来对合作过程中利益调整方案提供依据;另一方面有助于梳理协同创新利益均衡的影响因素,为促进协同创新利益均衡提出相应的建议。本文得出的研究结果如下:1)协同创新的利益均衡是一种理想的状态,处于此状态时,合作联盟是最稳定的,主体的利益要求与联盟总体目标达到最大的一致程度。2)协同创新利益均衡是协同创新合作主体利益均衡的表现,合作主体的利益要求实现程度越高,越有利于协同创新总体利益均衡。3)协同创新的主体利益均衡要考虑主体的组织架构,均衡的考量不能是片面的只有当决策层、管理层和执行层每个层次的利益要求均得到合理的实现,合作主体才能实现内部利益均衡。4)处于不同层次的参与者在协同创新开展的不同阶段内,其利益的要求是不同的。本文对于保证协同创新合作中的合作方对于本方利益和共同目标的把控有着一定的促进作用。同时对均衡各方利益,确保项目的顺利展开,提高科研成果的转化率也有一定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