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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薪酬管理是公司治理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缓解由于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而造成的股东与管理层之间的代理冲突,促进公司绩效改善,增加股东财富。长期以来,如何设计最优高管薪酬契约结构一直是困扰学术界与实务界的难题。作为一种解决管理层短视行为的治理机制,离任契约条款在国外公司治理与薪酬管理实践中得到广泛应用。高管离任契约条款指事先约定公司高管退休或离职时的薪酬支付条件、支付方式以及支付金额的特殊薪酬制度,它能够降低高管从事短视行为追求短期利益而忽视公司长期价值的倾向。与此同时,我国上市公司在《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及类似制度中规定了高管离任契约条款,其中包括离任薪酬支付的触发条件以及补偿金计算等内容。由于我国上市公司并未采取逐一谈判的方式与高管签订离任补偿协议,并且《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在公告后适用于公司全体管理层,这既降低了契约谈判的成本也提高了离任契约条款执行的透明性,并且我国上市公司实施的高管离任契约条款在内容上与国外存在较大差异,而目前国内学者却鲜有关注这种制度差异背景下我国上市公司制订实施高管离任契约条款对公司短视行为的影响。本文选取2008-2016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综合运用Probit模型和OLS多元回归模型实证检验高管离任契约条款对上市公司短视行为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高管离任契约条款能够显著减少公司管理层的短视行为,其公司治理效应明显。高管离任契约条款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公司管理层削减研发费用的短视行为,减少公司管理层的盈余管理操纵行为,这种治理效应对于管理层应计盈余管理操纵行为和真实盈余管理操纵行为都显著。本文所提供的研究结果初步验证了高管离任契约条款对公司管理层短视行为的治理作用,高管离任契约条款对于上市公司管理层的短视行为具有一定的约束作用。本文从研发费用削减和盈余管理的角度考察了高管离任契约条款对上市公司短视行为的影响,探讨高管离任契约条款的作用机制,初步检验了高管离任契约条款的实施有效性,为国外学者关于高管离任契约条款研究的争议提供了中国本土化的经验证据,同时丰富了国内关于高管离任契约条款研究的文献体系。总体而言,本文的研究结论对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国上市公司高管薪酬管理制度和公司短视行为治理体系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