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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往往选择在四月份左右集中披露年报,由于财务报表从编制到公布的时间过长,上市公司选择年报披露时间可能出于投机取巧的心理,更有甚者利用信息尚未公布的时滞操纵股价获取收益。另外,信息具有时效性,外部投资者获取及时准确的信息对分析公司是否具有投资价值具有重要意义。而公司延迟披露信息的行为,会导致股价异常波动,影响资本市场的有效运行。在以往的研究中,大多数学者把年报披露及时性的本质原因指向上市公司经营业绩,这种基于所传递信息好坏而操纵披露时间的行为会导致企业披露的财务信息透明度差,并引起资本市场的负面反应。我国由于历史原因股权高度集中,大股东享有参与决策的权利,可以直接了解公司的内部信息。外部投资者不直接参与企业经营,因此十分依赖企业披露的财务报表了解公司的情况。而年报延迟会加剧这种信息不透明的情况,外部投资者很可能会因为信息失真而做出错误决策。另外,投资者注意力有限,内部投资人集中选择在4月披露年报,很可能会分散投资者注意力,达到掩盖公司不良财务状况的窘境。此外,机构投资者凭借雄厚资金与专业分析优势在投资市场上迅速崛起,在参与公司决策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逐利本质使得其行为具有短视性,很可能通过延迟披露年报,利用内幕信息尚未公布的时滞频繁交易。考虑到我国处于经济转型期的特殊市场环境,国有企业在资本市场上占据重要地位与西方发达国家有着明显的区别。国有企业兼具“盈利性”与“战略性”的使命,使其与民营企业在股权结构、行为决策等方面有着巨大差异,因此在研究企业股权集中度的年报披露及时性需要将产权性质考虑在内。本文基于委托代理理论、信号传递理论,并结合我国沪、深A股2012年至2016年上市公司数据,用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探究了上市公司股权集中度以及不同类型股权结构对年报披露时间的影响,并引入产权性质作为调节变量,以探究其调节作用。研究结果表明:控股股东持股比例的提高往往会促进年度报告的提前公布;考虑到相对股东可以利用参与决策制定的权利影响年报披露时间,我们发现高股权制衡度的企业年度报告披露时间显著早于其他上市公司。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增加往往会导致年报披露时间延迟;此外,企业产权性质会显著影响股权集中度对年报披露及时性的作用,国有企业会显著抑制机构投资者对企业年报披露及时性负向影响。本文从会计信息及时性的角度探究了上市公司股权集中度对财务信息披露时间的影响,在理论上拓展了股权结构、产权性质和资本市场的相关研究,也为我国特殊产权背景下的会计领域和资本市场的研究开拓了新的视角。同时,本文在实践上为我国加强监管机构的信息监管、改善公司内部治理机构提供了政策建议,以保障资本市场有效原则以及企业外部信息使用者的经济利益,并为企业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提供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