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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混合所有制改革中何种资本控股需要区别各种情况
目前关于混合所有制企业究竟应该由何种资本控股仍存在争议。一种观点认为, 混合所有制企业中若非国有资本股权较少, 其将很难在企业决策过程中拥有真正的话语权, 从而也限制了非国有资本优势的发挥。另一类观点认为, 混合所有制企业中若非国有资本掌握股份较多, 则会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最终不利于国有企业的发展。本文的研究结论显示, 提高混合主体的股权制衡度有助于降低国有企业的过度投资水平, 同时, 不同类型的混合所有权结构对企业过度投资的改善效应存在差异。这表明, 通过优化非国有资本在混合所有制中的比例来保证非国有资本的话语权, 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 促进企业投资效率的提升。但同时也要注意, 在国有企业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过程中, 应当有针对性地选择和引入不同性质的非国有资本。
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要区分商业类、公益类不同类型。主業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原则上都要实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积极引入其他国有资本或各类非国有资本,国有资本可以绝对控股、相对控股,也可以参股。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国有企业,要保持国有资本控股地位,支持非国有资本参股。公益类国有企业,可以采取国有独资形式,具备条件的可以推行投资主体多元化,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特许经营、委托代理等方式,鼓励非国有企业参与经营。
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还要区分集团公司、子公司不同层级。集团公司层面,在国家有明确规定的特定领域,坚持国有控股;在其他领域,鼓励通过整体上市、并购重组、发行可转债等方式,积极引入各类投资者,逐步调整国有股权比例。子公司层面,以研发创新、生产服务等实体企业为重点,引入非国有资本,加快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合理限定法人层级,有效压缩管理层级。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要支持引入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非国有资本通过证券市场、产权市场等平台,以出资入股、股权收购、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重组、改制上市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增资扩股。非国有资本投资主体可以以货币方式出资,也可以实物、股权、土地使用权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出资。建立健全非国有资本退出的机制和渠道,制定并完善各类产权转让管理办法,在资产评估、产权置换、土地使用、职工安置及社会保障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保障各类资本可以自由进入,无障碍退出。在石油、天然气、电力、铁路、电信、资源开发、公用事业等进入门槛较高的领域,向非国有资本推出符合产业政策、有利于转型升级的项目。支持非国有资本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方式进入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公共服务等领域项目的建设运营,使投资者在平等竞争中获取合理收益。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要积极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既要引入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也要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运营公司等相关主体,可以利用公开市场平台,在公共服务、高新技术、生态环保和战略性产业等重点领域,按照市场规律选择发展潜力大、成长性强的非国有企业进行股权投资。需要强调的是,国有资本入股非国有企业,必须立足于企业自愿这个基本前提,国有资本入不入股,入多少股,都要与非国有企业平等协商后确定。国有资本可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重组等多种方式,与非国有企业进行股权融合、战略合作、资源整合,发展国有经济和非国有经济的联营、协作和一体化运营,扩大国有资本延伸范围,增强和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支持国有资本与非国有资本共同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参与企业改制重组。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要探索实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对于社会各方面十分关注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要坚持试点先行,在取得经验基础上稳妥有序推进。优先支持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服务型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支持对企业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科研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等持股,在股票价格、持有比例、持有期限、退出机制等方面科学设计,实现个人利益与企业利益、国家利益的“激励相容”,确保员工在追求自身利益的过程中,也能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员工持股要注重分享增量利益,主要采取增资扩股、出资新设等方式。要坚持长期导向的激励原则,规范操作流程,建立健全流转和退出机制,确保员工持股公开透明,保护入股员工根本利益,确保不发生利益输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坚持有序推进注重实效。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要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政府“有形的手”有效配合市场“无形的手”发挥作用。政府要细化配套政策,规范操作程序,加强监督管理,稳妥审慎地推进改革。
目前关于混合所有制企业究竟应该由何种资本控股仍存在争议。一种观点认为, 混合所有制企业中若非国有资本股权较少, 其将很难在企业决策过程中拥有真正的话语权, 从而也限制了非国有资本优势的发挥。另一类观点认为, 混合所有制企业中若非国有资本掌握股份较多, 则会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最终不利于国有企业的发展。本文的研究结论显示, 提高混合主体的股权制衡度有助于降低国有企业的过度投资水平, 同时, 不同类型的混合所有权结构对企业过度投资的改善效应存在差异。这表明, 通过优化非国有资本在混合所有制中的比例来保证非国有资本的话语权, 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 促进企业投资效率的提升。但同时也要注意, 在国有企业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过程中, 应当有针对性地选择和引入不同性质的非国有资本。
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要区分商业类、公益类不同类型。主業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原则上都要实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积极引入其他国有资本或各类非国有资本,国有资本可以绝对控股、相对控股,也可以参股。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国有企业,要保持国有资本控股地位,支持非国有资本参股。公益类国有企业,可以采取国有独资形式,具备条件的可以推行投资主体多元化,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特许经营、委托代理等方式,鼓励非国有企业参与经营。
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还要区分集团公司、子公司不同层级。集团公司层面,在国家有明确规定的特定领域,坚持国有控股;在其他领域,鼓励通过整体上市、并购重组、发行可转债等方式,积极引入各类投资者,逐步调整国有股权比例。子公司层面,以研发创新、生产服务等实体企业为重点,引入非国有资本,加快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合理限定法人层级,有效压缩管理层级。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要支持引入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非国有资本通过证券市场、产权市场等平台,以出资入股、股权收购、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重组、改制上市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增资扩股。非国有资本投资主体可以以货币方式出资,也可以实物、股权、土地使用权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出资。建立健全非国有资本退出的机制和渠道,制定并完善各类产权转让管理办法,在资产评估、产权置换、土地使用、职工安置及社会保障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保障各类资本可以自由进入,无障碍退出。在石油、天然气、电力、铁路、电信、资源开发、公用事业等进入门槛较高的领域,向非国有资本推出符合产业政策、有利于转型升级的项目。支持非国有资本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方式进入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公共服务等领域项目的建设运营,使投资者在平等竞争中获取合理收益。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要积极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既要引入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也要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运营公司等相关主体,可以利用公开市场平台,在公共服务、高新技术、生态环保和战略性产业等重点领域,按照市场规律选择发展潜力大、成长性强的非国有企业进行股权投资。需要强调的是,国有资本入股非国有企业,必须立足于企业自愿这个基本前提,国有资本入不入股,入多少股,都要与非国有企业平等协商后确定。国有资本可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重组等多种方式,与非国有企业进行股权融合、战略合作、资源整合,发展国有经济和非国有经济的联营、协作和一体化运营,扩大国有资本延伸范围,增强和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支持国有资本与非国有资本共同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参与企业改制重组。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要探索实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对于社会各方面十分关注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要坚持试点先行,在取得经验基础上稳妥有序推进。优先支持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服务型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支持对企业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科研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等持股,在股票价格、持有比例、持有期限、退出机制等方面科学设计,实现个人利益与企业利益、国家利益的“激励相容”,确保员工在追求自身利益的过程中,也能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员工持股要注重分享增量利益,主要采取增资扩股、出资新设等方式。要坚持长期导向的激励原则,规范操作流程,建立健全流转和退出机制,确保员工持股公开透明,保护入股员工根本利益,确保不发生利益输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坚持有序推进注重实效。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要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政府“有形的手”有效配合市场“无形的手”发挥作用。政府要细化配套政策,规范操作程序,加强监督管理,稳妥审慎地推进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