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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作为政权的重要构成部分,伴之产生而随之长存。其中军人往往因年龄、健康等因素而需要进行新陈代谢,由于军队具有高度的组织性及纪律性的特点,所以退出军队的军人需要重新融入日常的社会生活当中。从退伍军人的角度看,需要面对的是生活环境的改变以及由此引发的个人体验的差异;从国家层面的角度看,需要创立并完备各项制度,引导退伍军人有序返乡;从地方社会的角度看,如何执行相关制度并合理对待退伍军人也是要多加思虑的。退伍军人、国家与地方社会三者之间便有了互动关系,虽然在实际的历史图景中,这种互动关系是斑驳复杂的,但其共同的诉求是保证退伍军人得以过上受尊重的正常生活。在1950年代,一方面由于国内国外爆发大规模战争的可能性已不大,另一方面保持庞大的常备军会给经济发展造成重大负担,所以大规模的裁军行动势在必行。为保证这一时期军人复员工作的顺利进行,中共政权制定了各项制度,大至各军区各兵种的复员计划,小至火车轮船等交通方式的补贴细则,均有明文规定。在省、专区、市、县一级的地方政府,也都因应新情况的发生而调整已有制度或制定新的制度,总体来看,虽然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种种问题,但大体还是保证了1950年代复员军人安置工作得以顺利展开。复员军人一般都是原籍安置,这使其在空间分布上的一个特点就是零星分布。虽一乡一村之地仅有数人至数十人不等的复员军人,但因其身份的特殊性,势必会使复员军人的日常行为被以超过常态的方式去解读。一方面,中共政权意图强化复员军人身上的革命色彩以保证复员工作的顺利进行,并进而使基层民众对复员军人的认同转化为对新政权合法性的认同;另一方面,复员军人在基层社会受人瞩目,因此基层社会在对待复员军人的态度与方式也与常人有别。在日常生活当中,复员军人的离婚、通奸、犯病、叛乱、自杀、失业等诸多问题都对地方治理与基层社会的包容度提出挑战。总的来说,1950年代在国家主导下对复员军人进行的计划性安置的工作是卓有成效的,一系列的制度安排在保证复员军人有序返籍、促进复员军人安定生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复员军人安置的制度运行与安置后初期产生种种问题是无法避免的,同时也反映了社会变革、政权组织下移、政权合法性的建构等种种的时代主题。无论是政府、基层民众、复员军人,都需要在复员安置工作中确定自身位置,调适彼此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