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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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文献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云计算、云存储等大数据技术已经渗透到大众生活的方方面面。大数据时代,公民隐私的主要内容体现为以数据为载体的信息。大数据处理统计、智能家居、云端行程跟踪等技术在给人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严重威胁着公民的生活隐私。以大数据时代公民隐私权的特点出发,探讨侵权行为的主要危害,提出公民隐私权保护的相关法律,寻求制定以宪法为引导、辐射相关部门法的公民隐私权保护法律网。
现行宪法关于“法律监督机关”(第134条)与“检察权”(第136条)之规定呈现出机关定位与权力定性的非对应性,此迥异于“一府一委两院”之其他国家机关,凸显了检察院的独特宪法地位,其蕴含的是法律监督机关的多重宪制功能。法律监督机关之宪法定位规约了检察权行使方式和检察制度的变革路径,检察权行使方式和检察制度的变革丰富了法律监督的内涵进而强化了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检察机关正是在这一良性互动中走上独具
杭州西湖,风景如画。在西湖边的北山街84号院,一片浓荫掩映下,有一幢青灰色的小楼,这里是"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所在地。在陈列馆二楼的展厅内,一本微微泛黄的文稿吸引了参观者驻足,这本珍贵文稿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初稿)》,封面上标注的时间是1954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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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遗忘权的重心在“遗忘”,大数据时代通过“删除”来实现;被遗忘权主要指向的是国家公权力,关注的重心是公民在面对国家公权力对个人信息的搜集、处理、应用时被遗忘权如何实现?被遗忘权本质上反映的是独立的个体对个人信息的自主决定、自我支配和自我控制的权利,这种权利体现了对主体性价值的尊重,形成了信息主体对信息控制者发布的信息进行撤回、删除、控制、支配的积极权能与防止信息再次被第三人利用传播的免受侵害的消极
符合法律的宪法解释是在宪法有复数解释时以法律为准据而选择宪法解释的方法,与合宪性解释的方向恰恰相反。在我国宪法实践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曾经将《宪法》第40条上的公安机关解释为涵盖国家安全机关,这是较为典型的符合法律的宪法解释。从理论上说,为化解违宪疑虑,也可以通过这种解释方法将《宪法》第40条上的通信解释为排除通讯记录,而将检察机关解释为涵盖监察机关在内。与合宪性解释不同的是,符合法律的宪法解释属于
新型举国体制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制度法宝。相较于传统举国体制而言,它的"新"表现为集中方式的市场化、力量组成的现代化以及大事范围的可拓展化。新型举国体制具有范围广、力量重的"举国"特征,一旦启动,需要全国上下保持统一思想、统一目标、统一行动。作为一项制度形式,该体制具有稳定性、规范性和实践性的特点。从法学视角来看,新型举国体制的运行有着深厚的宪法基础。其运作根基是社会主义制度,组织保障是中
法律保留直接关涉行政法治实现和公民基本权利保障,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具有重要的时代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下称《宪法》)缺乏一般性的法律保留规定,仅有个别零散的特别保留,缺乏精神统摄。首次系统性规定法律保留制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下称《立法法》)使命重大。然而,作为界定中国法律保留和立法保留范围直接依据的《立法法》第八条和第九条,一直存在着诸多逻辑矛盾和宪法冲突,至今仍未得以
中国宪法的研究对象并非笼统意义上的宪法文本,而是国家法秩序。国家法秩序由宪法价值秩序(包括国家目的和国家根本任务)与国家权力秩序两部分组成。其中,国家目的是建构国家法秩序的道德基础;国家根本任务是国家法秩序追求的现实目标;国家权力是国家法秩序得以形成的组织保障。围绕国家法秩序的两大部分(即三大要素)展开宪法研究可以清晰地说明宪法的内在逻辑结构,这是阐明中国宪法体系性的关键所在。只有在理论上完成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