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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筹划
(一)利用销售货物与建筑业适用税率的差异
部分房地产企业采用建筑施工业务全部外包的模式。在这种模式下,企业在制定与建设安装工程、装潢工作息息相关的合同时,需要尽最大努力把“甲供材”方式作为最终结果,明确房地产企业采购材料的比例。企业向一般纳税人购买货物的税率是17%,而建筑业的税率是11%,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利用不同纳税对象税率不同的差异,可以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
【案例2】假设某工程合同总值为3 330万元,现改为施工合同2 220万元、甲供材合同1 110万元。
则原合同进项税额为:3 330÷(1+11%)×11%=330(万元);
现合同进项税额为:2 220÷(1+11%)×11%+1 110÷(1+17%)x17%=381(万元);
增加可抵扣进项税额为:381-330=51(万元)。
筹划技巧:如果采取工程全包方式,进项税率将为11%。如果主要施工材料选取“甲供材”方式,则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进项税率为17%,其他施工费用进项税率为11%。
(二)利用不动产转让与现代服务业适用税率的差异
房地产企业可以成立多家业务相关联的关联公司,分拆收入,切割利润,这不仅能够降低收入进而降低土地增值税税负,还能通过利用营改增后不同业务增值税的税率,减少企业整体销项税额,从而降低增值税税负和对企业利润的影响。
例如,房地产企业可以通过成立物业公司,降低一定比例的房价,同时业主将得到的优惠以物业费的形式交到与开发商关联的物业公司。由于物业服务收费属于“现代服务业”,按6%的税率缴纳增值税,明显低于11%的不动产销售税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企业税负。同样,内部机构的关联方应税业务可以拆分为咨询、中介等服务。
(三)利用租赁税率与房产税税率的差异
根据我国目前的租赁情况来看,很多企业租赁的同时连房屋内部的设备(如机器、家具等)一同租赁,例如车间、厂房、宾馆、门面房等房产的租赁业务,设备房屋一同租赁的现象更为普遍。根据相关规定,对企业出租房屋需从租计征,按12%的税率缴纳房产税。若租赁合同中,将设备和房屋租金共同计入,相当于房屋内的设备也缴纳了房产税。而根据我国税法规定,对租赁房屋的内部附属设施并没有要求征收房产税,因此,房产租赁企业在出租时要将设备和厂房分开租,写两份合同,这样就可以减少应纳税税额,从而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
【案例3】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出租厂房和设备,租赁价格为462.87万元/年。在不考虑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情况下,假设房地产行业增值税税率为11%,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为3%。
方案1:企业签订一份租赁协议,租金462.87万元。
则将产生税费:
不含增值税租金为462.87÷(1+11%)=417(万元);
应缴增值税为417×11%=45.87(万元);
房产税为417×12%=50.04(万元);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50.04×(7%+3%)=5.004万元;
企业所得税税前利润为417-50.04-5.004=361.956万元。
方案2:企业签订两份租赁协议,其中厂房租赁价格333万元,设备租赁价格129.87万元。
厂房不含增值税租金为:333÷(1+11%)=300(万元),应缴增值税为:300×11%=33(万元);
设备租赁不含税租金为:129.87÷(1+17%)=111(万元),应缴增值税18.87万元;
房产税为:300×12%=36(万元);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为:(33+18.87)×(7%+3%)=5.187(万元);
企业所得税税前利润为:(300+111)-36-5.187=369.813(万元)。
可见,方案1产生的税前利润将少于方案2的税前利润。虽然有形动产租赁税率17%大于房屋租赁11%的税率,但以有形动产租赁收取的价款能够规避以12%的税率征收的房产税。
(一)利用销售货物与建筑业适用税率的差异
部分房地产企业采用建筑施工业务全部外包的模式。在这种模式下,企业在制定与建设安装工程、装潢工作息息相关的合同时,需要尽最大努力把“甲供材”方式作为最终结果,明确房地产企业采购材料的比例。企业向一般纳税人购买货物的税率是17%,而建筑业的税率是11%,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利用不同纳税对象税率不同的差异,可以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
【案例2】假设某工程合同总值为3 330万元,现改为施工合同2 220万元、甲供材合同1 110万元。
则原合同进项税额为:3 330÷(1+11%)×11%=330(万元);
现合同进项税额为:2 220÷(1+11%)×11%+1 110÷(1+17%)x17%=381(万元);
增加可抵扣进项税额为:381-330=51(万元)。
筹划技巧:如果采取工程全包方式,进项税率将为11%。如果主要施工材料选取“甲供材”方式,则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进项税率为17%,其他施工费用进项税率为11%。
(二)利用不动产转让与现代服务业适用税率的差异
房地产企业可以成立多家业务相关联的关联公司,分拆收入,切割利润,这不仅能够降低收入进而降低土地增值税税负,还能通过利用营改增后不同业务增值税的税率,减少企业整体销项税额,从而降低增值税税负和对企业利润的影响。
例如,房地产企业可以通过成立物业公司,降低一定比例的房价,同时业主将得到的优惠以物业费的形式交到与开发商关联的物业公司。由于物业服务收费属于“现代服务业”,按6%的税率缴纳增值税,明显低于11%的不动产销售税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企业税负。同样,内部机构的关联方应税业务可以拆分为咨询、中介等服务。
(三)利用租赁税率与房产税税率的差异
根据我国目前的租赁情况来看,很多企业租赁的同时连房屋内部的设备(如机器、家具等)一同租赁,例如车间、厂房、宾馆、门面房等房产的租赁业务,设备房屋一同租赁的现象更为普遍。根据相关规定,对企业出租房屋需从租计征,按12%的税率缴纳房产税。若租赁合同中,将设备和房屋租金共同计入,相当于房屋内的设备也缴纳了房产税。而根据我国税法规定,对租赁房屋的内部附属设施并没有要求征收房产税,因此,房产租赁企业在出租时要将设备和厂房分开租,写两份合同,这样就可以减少应纳税税额,从而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
【案例3】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出租厂房和设备,租赁价格为462.87万元/年。在不考虑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情况下,假设房地产行业增值税税率为11%,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为3%。
方案1:企业签订一份租赁协议,租金462.87万元。
则将产生税费:
不含增值税租金为462.87÷(1+11%)=417(万元);
应缴增值税为417×11%=45.87(万元);
房产税为417×12%=50.04(万元);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50.04×(7%+3%)=5.004万元;
企业所得税税前利润为417-50.04-5.004=361.956万元。
方案2:企业签订两份租赁协议,其中厂房租赁价格333万元,设备租赁价格129.87万元。
厂房不含增值税租金为:333÷(1+11%)=300(万元),应缴增值税为:300×11%=33(万元);
设备租赁不含税租金为:129.87÷(1+17%)=111(万元),应缴增值税18.87万元;
房产税为:300×12%=36(万元);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为:(33+18.87)×(7%+3%)=5.187(万元);
企业所得税税前利润为:(300+111)-36-5.187=369.813(万元)。
可见,方案1产生的税前利润将少于方案2的税前利润。虽然有形动产租赁税率17%大于房屋租赁11%的税率,但以有形动产租赁收取的价款能够规避以12%的税率征收的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