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暴零容忍,须有立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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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院暴力或称医疗暴力,简称医暴,世界卫生组织将其定义为:卫生人员在其工作场所受到辱骂、威胁和攻击,造成对其安全、幸福和健康的明确或含蓄的挑战。包括心理暴力和身体暴力,这里我们只指身体暴力,也即对医护人员进行人身攻击、甚至严重危害医护人员生命健康的暴力侵害行为。
  近年来,医暴事件频繁发生。《中国医师执业状况白皮书》中提到,2014年调研结果显示,59.79%的医务人员受到过语言暴力,13.07%的医务人员受到过身体上的伤害。2015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数据显示,2014年,全国法院共审结暴力杀医、伤医等犯罪案件155件。今年的5月7日,广东省人民医院一位退休医生被自己多年前诊治的患者残忍杀害。就在刚刚过去的国庆节假期,又有一名儿科医生倒在了患方的屠刀之下。如何有效地遏制医暴,成为一个有些沉重又不得不面对的问题。
  医暴源于大环境的失序以及
  不尽如人意的医疗环境
  医暴的危害,从现实意义上讲,它破坏了正常的医疗秩序,危害了医护人员的生命健康权。从深远意义上讲,它摧毁的是医患之间的信任感和安全感。尤其对于医生来说,医暴所导致的不安和恐惧成为他们心中挥之不去的阴影。在这种情况下,医生可能为了自身安全的考虑,拒绝为一些患者提供诊疗服务,或提供无法满足患者需要的服务,冷漠对待患者的需求。如此一来,最终损害的是大众的生命健康权。
  医暴为什么会发生?首先,源于社会大环境在某种程度上的失序。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我国经济文化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重大成就,但是,在这一过程中,出现了许多新的社会问题。人们信仰的缺失,社会公平正义的匮乏,人与人之间的互相猜疑、互相防备等成为社会的基本常态。在这种大背景下,医患关系从之前的和谐变为紧张似乎也就在所难免了。
  医院的牟利性服务更是催生了人们的不满。与此同时,患者对医院不切实际的期待往往成为医院不能承受之重。患者一方面对医生缺乏起码的信任和理解,一方面又对医生抱有极高的期望和极大的依赖。在他们的潜意识中,抱定“只能生不能死”的心理,一旦患者病情恶化或死亡,其亲属就会怪罪是医生医治不力,甚至认为是医生误诊误治,由此导致的医患冲突屡有发生。加之有些患者及其亲属修养不够,崇尚以暴力来解决争端,而罔顾法律的规定,对相关医生施加暴力或进行暴力威胁。
  医暴的发生,从深层次看,也与目前的医疗体制有关。在我国现阶段,医疗资源的层级配置不均衡,基层的一级医院、二级医院病员数量相对不足,大城市的三级医院则是人满为患,名医专家号更是“一号难求”。由此所导致的患者就医之辛苦自不言说。对大医院的医生而言,他们处在嘈杂的环境中,面临高强度的工作,很难做到心平气和,也难免一时疏忽。这种不尽如人意的环境,为医暴的产生埋下了隐患。
  医院监管预防不力,缺乏对医暴的防范意识及防范和处理机制,导致遇到医暴事件时只能被动应对,甚至妥协,这就使那些施暴者更加有恃无恐、肆意妄为。
  美国针对医暴行为的防范对策对我们的启示
  其实,医暴是一种世界性的现象,并非中国所独有。有资料显示,德国、泰国等国医护人员遭受身体暴力的年发生率为11%~25%。那么,西方国家是怎么应对医暴的呢?以美国为例,这个国家对医暴的防范措施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拥有完善的立法与医务人员行为指南,对医暴行为进行专门立法,对医务人员进行行为指导;采取严密的安保措施,使医暴难以有实施的时间和空间;对医务人员进行反暴力教育培训;配备极为专业的就医服务,减少患者的不满。美国的这些对策对我国防范医暴有着很好的借鉴意义。“医暴零容忍”不应该只停留在口头上,更要落实在具体的措施上。医暴从其性质上讲,是一种野蛮的违法犯罪行为。就当前现状而言,我们的当务之急是进行专门立法,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防范和处理医暴。
  目前我国只有一部调整医患关系的法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这部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调整的范围仅限于医疗事故,而不包含非事故医疗纠纷和医暴事件。对医院暴力行为的制裁,目前是依照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但是,这不具有针对性,无法全面、系统地调整医患关系,特别是无法化解医患矛盾,不能有效地预防和制止医院暴力。这导致的一个现状是:在发生医暴事件前,医院没有什么防范措施;在发生医暴后,医院也束手无策,非常被动。
  为改变这种现状,有些省份已经进行了地方立法,如江西省率先出台了《江西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要想合理解决医患纠纷,系统、全面地防止和解决医院暴力,应当制定一部全国范围内的《医疗纠纷处理法》。且为保证这部法律的权威性和实施的保障性,应当由立法机关立法,并制定有关的实施条例或细则。
  这部法律的立法宗旨,须是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禁止医院暴力。在防止医务人员受到患者伤害的同时,立法的目的还在于合理合法解决医患纠纷。医患纠纷的合理合法解决,有助于遏制医院暴力的发生。这部法律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一、对医务人员的职业规范要求。二、建立便捷有效的医患纠纷沟通解决机制,包括建立医患对话、沟通渠道,设置解决医患纠纷的、具有中立性的社会机构,妥善解决医疗纠纷。三、建立医院规范化和科学化的管理制度和完善的安全防范体制,维护医院正常的工作秩序,保护医务人员的生命健康,预防和阻止暴徒的侵害。四、对患者就医的基本要求是文明就医,依法解决医患纠纷,对医暴行为的实施者以其行为及所造成的后果,与《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的规定进行接合,以相应的违法和犯罪来进行制裁。
  解决医暴需要全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
  解决医暴难题需要全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宏观层面上,需要加强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提升全社会公民的法制意识和道德水平。法治与道德息息相关,道德水平的提升可以降低违法行为发生的几率,因此,在进行法律知识、法治意识宣传教育的同时,要大力进行诚信、感恩等道德教育,从而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率。
  对于医院内部而言,首先是要加强医生队伍的医德医风建设。这既可以使医患关系趋于和谐,减少医患冲突,又可以提高医疗质量,减少患者的痛苦,也就减少了医暴事件的可能性。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一是加强道德教育,提高医生的道德水平,培育医生的道德素质;二是制定具体的医生行为指南,实施监督奖励制度,对那些缺乏医德的医生进行惩处,对具有良好医德医风的医生进行奖励。最后,医院应当建立透明的信息公开制度,使医院的收费等行为接受社会和患者的监督。
  其次,还应建立畅通的医患沟通机制。医生要加强与患者的沟通,避免对患者进行过度治疗,对所可能发生的风险及时告知。同时,通过各种渠道宣传普及医学知识,避免患者及家属因为不了解情况,对医生产生误解而积聚怨愤,继而产生施暴行为。医院对于患者及家属还要加强人文关怀,重视对患者的心身照顾,这不仅有利于治疗,也有助于医患关系的和谐。
  防止医暴,还需加强医院的防暴机制建设,建立医院公安联动防暴制度。在医院,建立类似法院、地铁、民航等级别的安检系统,预防患者、亲属或其他社会暴徒携带刀具等凶器进入医院,从手段工具方面阻断医暴的发生。警医联动,在医院设立警务室,随时提供警力,保护医务人员。一旦发生情况,公安部门及时处理事端,防止事态恶化或扩大。实行24小时安保值班制度,密集配置监控设备和报警器等。
  此外,建立医疗保险制度。对有较大治疗风险和花费巨大的重大疾病,如果由保险理赔,尤其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患者或亲属的经济损失。这对患者及亲属是一种经济补偿,也是一种精神安慰。这在较大程度上可以让患者及其亲属转移或减轻对医生的不满,从而减少医暴发生的可能性。
  来源: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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