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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国际私法史上,中华民国是一个极为重要的历史时期。在这一时期,中国国际私法立法、司法与学术研究开始大规模展开,并取得了可喜成就。就司法而言,国际私法开始用于指导审判实践,开历史之先河。民国司法机关裁判国际私法案件,留下了丰富的案例资料,对其进行发掘、整理与研究,总结其成功的经验与失败的教训,可以为今天的国际私法司法实践提供历史借鉴,做到“古为今用”。本文主要分为四章:第一章民国时期国际私法案例的产生环境。本章内容主要包括国际私法案例产生的政治经济背景、民国的司法机关与法律制度、租界与领事裁判权等问题。国际私法案件的产生离不开一定的时代背景,其中的政治经济条件尤为重要。民国时期,政府及工商实业界非常重视吸引外资和侨资,振兴民族工商业,并为此召开了两次全国工商会议。而外资来华及对外经济交往是国际私法案件产生的重要条件。民国的司法机关除大理院与最高法院的审判力量比较强之外,许多地方司法机关都面临人才匮乏的窘境,尤其是内地法院转型尚未完成,这对国际私法案件的裁判质量有根本性影响。民国时期的法律制度是司法机关审理国际私法案件的依据,而国际私法除《法律适用条例》之外,在早期大理院所作的若干国际私法判例,对国际私法案件的审理也有重要指导作用。民国时期,租界与领事裁判权广泛存在,一方面租界的设立对国际私法案件的产生具有一定的间接刺激作用,但另一方面领事裁判权的确立又使得许多本应由我国司法机关管辖和审理的国际私法案件转归领事裁判权享有国在华所设的领事裁判机关管辖,而我国司法机关则与之无缘。我国国际私法案例是在上述各种因素相互作用下形成的。第二章民国时期国际私法案例中的法律适用问题。本章根据民国时期国际私法案例的具体情况,主要选择债权案例和婚姻案例来探讨法律适用问题。在商品经济社会或市场经济社会,合同是经济交往的基本形式,因此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一直是国际私法的重中之重,民国时期亦是如此。此外,由侵权行为所形成的非合同之债,也是国际私法恒久关注的内容。所以,债权国际私法案例是民国时期国际私法案例中占比最大、数量最多的案例。概而言之,民国时期债权国际私法案例主要集中于涉外买卖合同,涉外因素以主体涉外为主;侵权案例则较少,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案例更少见到。就法律适用问题而言,民国初年的债权国际私法案例多采用各国通行的学说理论作为选法依据。当然,各国学术理论也不免歧义丛生,司法官员则考虑中国国情、交易习惯及风俗等情形,酌情选择。这一方面可以使法律适用保持高度的灵活性,在冲突规范普遍僵化、机械化的时代,这种灵活性是值得珍惜的;另一方面,法律选择因案而异,相同案件而适用不同准据法之情形,再所难免,使法律适用缺乏统一性、一致性和可预见性,又会阻碍贸易的发展。民国时期婚姻法案例为数较多。这一时期,沿海港口城市,尤其是上海,有大批外国人居住与生活,因此发生了大量涉外婚姻案件。而且,《法律适用条例》第十一条也规定,涉外离婚案件要重叠适用中国法与夫之本国法。如果男方为外国人,就需要适用外国法。所以,涉外婚姻案例是研究民国时期国际私法案例的较好素材,故本章中对涉外婚姻案例着墨甚多。第三章民国时期国际私法案例中的一般问题。在国际私法理论中,一般问题是指在适用冲突规范选择准据法的过程中经常遇到的一些基本问题,如识别、反致、外国法查明、法律规避、公共秩序保留等问题。一般问题也即是国际私法的一般制度,在国际私法理论中处于重中之重的地位。民国时期的国际私法案例,对冲突法一般问题也有一定地反映,但是由于时代的局限性,对其中各个问题或制度的体现又有很大差别。从笔者所搜集到的资料来看,民国时期对外国法查明问题较为重视,如果案件需要适用外国法,法院不仅会要求当事人提供外国法,而且有时也会主动调查外国法。特别是,上海高等法院通过各种途径预先搜集各国民商事法律以便临案检用的做法,反映出该院主动而为的可贵精神。而对公共秩序保留问题,民国案例虽有体现,但是案例较少;其他国际私法一般问题,所涉案例则更少。故本章根据具体情况,未对各问题均匀着墨,而是重点围绕外国法查明问题展开,对其他问题的探讨则要相应简略。第四章民国时期国际私法案例的问题与启示。民国时期国际私法案例的主要问题存在于冲突规范适用方面,具有又分为不适用冲突规范与错误适用冲突规范两个方面。究其原因,恐怕主要在于各级审判机关的法官(推事)的法学素养、司法实践经验、个人能力等方面之不同。除民国大理院与最高法院人才济济之外,各地方审判机关则面临法律专业人才匮乏的现状,更遑论国际私法人才了,更有甚者内地许多审判机关还在施行由县知事兼理司法的旧时做法。对于今天我们面临的国际私法司法实施困境,民国时期国际私法案件给予我们的启示是多方面的,主要有要勇于开拓外国法查明的新途径,推进国际私法理论的中国化,发布指导性案例等。我们研究民国时期国际私法案例主要目的在于本着吸收与借鉴的立场,继承我国传统国际私法司法实践的优秀成果,促进国际私法在新的历史时期继续向前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