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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新三板)2006年成立以来至今,不断地完善,对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中小企业融资,作为主板的预备市场和淘汰机制,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被动单一的协议转让交易制度、限制性过强的交易规则、国家分层政策红利屡屡落空以及受其所处发展阶段的限制,二级市场冷淡的成交量和一级市场企业挂牌上市的势头形成冰火两重天的局面,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问题仍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市场交易活跃度低,市场流动性显现出明显的不足。为使这一问题得到解决,2014年8月25日,做市商制度正式引入新三板交易市场,企业通过做市转让股票,提高了其所转让股票的流动性,也使整个三板市场的流动性得到改善,市场规模也进一步扩大,新三板的做市商制度使越来越多的企业摆脱了融资难的困境。2015年7月31日,新三板由原来的场外交易市场正式被纳入场内交易市场。2016年5月,分层管理开始在新三板推行,新三板挂牌企业被划分为基础层和创新层两类,分别对他们施行差异化的管理标准,这样就为这些企业日后构建畅通的转版通道奠定了基础。目前,新三板已向全国范围内开放,虽然不断地有投资者和资金向新三板涌入,可是市场流动性缺乏的问题依然存在,且市场的稳定性差,新三板市场面临的流动性风险问题不容忽视。本文主要对新三板市场推行做市商制度后,市场流动性的改善进行了研究。本文在理论研究上,首先通过对国内外相关文献和理论的梳理和分析,探讨出本文的研究思路和方法;其次通过对图表和及时的新三板交易数据的分析,总结新三板和其流动性不足的现状,并通过与不同做市商制度的比较研究,分析我国新三板做市商制度所处的发展阶段,为今后的改进提供借鉴;最后,在影响市场流动性的市场微观结构理论框架下,分析做市商制度影响新三板流动性作用机制,并具体从做市商存货理论、竞争性的做市商交易制度的优势理论、信息理论和透明度理论三个方面分析做市商制度影响新三板流动性的作用机制,为实证研究做好充足的理论准备。在实证研究阶段,首先,定性阐述所选流动性测量指标的定义和选取依据;其次,选取样本并建立序列数据在假设做市转让的样本股票的流动性风险小于采取协议转让的样本股票的流动性风险的基础上,通过描述性统计对统计数据进行回归分析;再次,通过GARCH模型验证长期来看,做市转让样本股票的流动性风险的波动率要明显小于协议转让。最后,采取同样的假设和实证方式,验证做市转让样本股票的流动性风险大于深证综指(399106)、创业板指(399006)和中小板指(399005)。得出结论,做市商制度能够改善新三板市场的流动性风险,但并不是解决新三板流动性风险问题的万全之策,还有很大的改善空间。最后,结合本文的研究结果,对新三板的做市商制度提出缺陷和具体的改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