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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自2016年5月起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营改增,作为税制改革的新方向,营改增给医院财务管理带来了很大影响,使医院会计核算、纳税管理、科研经费管理等方面发生了较大变化。营改增全面实施以后,医院“一般纳税人”范围较“试点”时期明显扩大。文章以三甲医院为例,基于一般纳税人身份,结合实际工作分析了营改增对医院财务管理的影响,指出了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从细化调整会计科目、合理选择科研应税项目抵扣方式、加强票据管理及纳税筹划等方面提出了具体应对策略。
【关键词】 营改增; 三甲医院; 财务管理
【中图分类号】 F810.4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17)04-0107-03
2016年5月起全国范围内实施营改增,医院的应税业务也在改革范围之列。营改增作为税制改革的新方向,给医院财务管理带来了很大影响,使医院会计核算、纳税管理、科研经费管理等方面发生了较大变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规定:营改增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应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手续;未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如符合相关规定条件(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等),也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营改增全面实施以后,医院“一般纳税人”范围较“试点”时期明显扩大。据北京地区部分三甲医院和二级医院纳税人身份调查显示:三甲医院多为一般纳税人,二级医院由于缺乏应税业务,多数不属于增值税纳税人,少数为小规模纳税人。因此,与一般纳税人相比,小规模纳税人对医院管理的影响相对较小,在此暂不做讨论。本文以三甲医院为例,基于一般纳税人身份,就营改增对医院财务管理的影响及应对策略展开分析。
一、营改增对医院会计核算的影响
与一般企业不同,医院具有应税业务与非应税业务并存的特点。《医院财务制度》把医院收入划分为医疗收入、财政补助收入、科教项目收入、其他收入四大部分[1]。众所周知,医院的医疗收入、财政补助收入、财政拨入的科教项目收入均享受免税政策优惠,属于非应税收入。除此之外,医院还存在许多医疗以外的其他收入,这部分收入项目繁多,随意性大,与医院所提供的非营利医疗服务没有必然的联系。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规定: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从事非医疗服务取得的收入,均应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医院的应税收入具体包括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进修培训收入、对外投资收入、横向科研经费收入等。营改增以后,这些应税收入需按要求计算缴纳增值税,这对医院会计核算产生了较大影响。
营改增前后医院应税业务会计核算的变化:
例:某三甲医院收到医药公司药物试验科研经费10万元。用该项目经费购买试剂材料一批5万元(含税),购买实验设备一台3万元(含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税率17%。
营改增以前,医院开具营业税发票。
取得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100 000
贷:科教项目收入 100 000
购买材料时:
借:科教项目支出 50 000
贷:银行存款 50 000
购买设备时:
借:固定资产 30 000
贷:银行存款 30 000
营改增以后,医院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税率6%。
取得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100 000
贷:科教项目收入——应税经费收入 94 339.62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 660.38
购买材料时:
借:科教项目支出——应税经费支出 42 735.04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7 264.96
贷:银行存款 50 000
购买设备时:
借:固定资产 25 641.03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4 358.97
贷:银行存款 30 000
从以上分析可知,营改增要求应税业务销项税和进项税须从收入和支出中剥离,税金既不计入收入,也不计入成本费用。由于价税分离使固定资产入账价值减少,从而使医院固定资产的实有价值受到影响。营改增后医院会计核算趋于复杂,这对于医院财务人员来讲,无疑是一个新的挑战。
二、營改增对纳税管理的影响
(一)税负水平的影响
营改增以前,医院的应税业务缴纳营业税,适用税率5%。营改增以后,医院提供的应税服务缴纳增值税,适用税率6%。如果不能有效取得可抵扣进项税,实际税率将达到5.66%,高于营业税率0.66%。因此,能否取得可抵扣进项税,是决定医院税负水平的关键。
可抵扣进项税是由应税业务支出产生的,医院应税业务支出包括劳务费、差旅费、咨询费、会议费、设备购置费、卫生材料费、印刷费、版面费等。其中劳务费、差旅费占有一定比例,且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医院会因此损失部分可抵扣进项税。另一方面,购置设备、卫生材料等开支,大多能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税率6%、11%、13%、17%不等。而医院提供的应税业务一般适用6%的税率。目前增值税纳税管理执行所有税率混合抵扣。单纯从税率上分析,进项税与销项税的比对医院比较有利。如果应税业务支出能部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即可使医院的纳税负担大幅降低。
(二)纳税核算的影响
1.纳税核算趋于复杂
缴纳营业税时,应交税金=应税业务收入×税率。营改增以后,应交税金=销项税-进项税。
【关键词】 营改增; 三甲医院; 财务管理
【中图分类号】 F810.4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17)04-0107-03
2016年5月起全国范围内实施营改增,医院的应税业务也在改革范围之列。营改增作为税制改革的新方向,给医院财务管理带来了很大影响,使医院会计核算、纳税管理、科研经费管理等方面发生了较大变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规定:营改增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应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手续;未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如符合相关规定条件(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等),也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营改增全面实施以后,医院“一般纳税人”范围较“试点”时期明显扩大。据北京地区部分三甲医院和二级医院纳税人身份调查显示:三甲医院多为一般纳税人,二级医院由于缺乏应税业务,多数不属于增值税纳税人,少数为小规模纳税人。因此,与一般纳税人相比,小规模纳税人对医院管理的影响相对较小,在此暂不做讨论。本文以三甲医院为例,基于一般纳税人身份,就营改增对医院财务管理的影响及应对策略展开分析。
一、营改增对医院会计核算的影响
与一般企业不同,医院具有应税业务与非应税业务并存的特点。《医院财务制度》把医院收入划分为医疗收入、财政补助收入、科教项目收入、其他收入四大部分[1]。众所周知,医院的医疗收入、财政补助收入、财政拨入的科教项目收入均享受免税政策优惠,属于非应税收入。除此之外,医院还存在许多医疗以外的其他收入,这部分收入项目繁多,随意性大,与医院所提供的非营利医疗服务没有必然的联系。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规定: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从事非医疗服务取得的收入,均应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医院的应税收入具体包括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进修培训收入、对外投资收入、横向科研经费收入等。营改增以后,这些应税收入需按要求计算缴纳增值税,这对医院会计核算产生了较大影响。
营改增前后医院应税业务会计核算的变化:
例:某三甲医院收到医药公司药物试验科研经费10万元。用该项目经费购买试剂材料一批5万元(含税),购买实验设备一台3万元(含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税率17%。
营改增以前,医院开具营业税发票。
取得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100 000
贷:科教项目收入 100 000
购买材料时:
借:科教项目支出 50 000
贷:银行存款 50 000
购买设备时:
借:固定资产 30 000
贷:银行存款 30 000
营改增以后,医院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税率6%。
取得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100 000
贷:科教项目收入——应税经费收入 94 339.62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 660.38
购买材料时:
借:科教项目支出——应税经费支出 42 735.04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7 264.96
贷:银行存款 50 000
购买设备时:
借:固定资产 25 641.03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4 358.97
贷:银行存款 30 000
从以上分析可知,营改增要求应税业务销项税和进项税须从收入和支出中剥离,税金既不计入收入,也不计入成本费用。由于价税分离使固定资产入账价值减少,从而使医院固定资产的实有价值受到影响。营改增后医院会计核算趋于复杂,这对于医院财务人员来讲,无疑是一个新的挑战。
二、營改增对纳税管理的影响
(一)税负水平的影响
营改增以前,医院的应税业务缴纳营业税,适用税率5%。营改增以后,医院提供的应税服务缴纳增值税,适用税率6%。如果不能有效取得可抵扣进项税,实际税率将达到5.66%,高于营业税率0.66%。因此,能否取得可抵扣进项税,是决定医院税负水平的关键。
可抵扣进项税是由应税业务支出产生的,医院应税业务支出包括劳务费、差旅费、咨询费、会议费、设备购置费、卫生材料费、印刷费、版面费等。其中劳务费、差旅费占有一定比例,且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医院会因此损失部分可抵扣进项税。另一方面,购置设备、卫生材料等开支,大多能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税率6%、11%、13%、17%不等。而医院提供的应税业务一般适用6%的税率。目前增值税纳税管理执行所有税率混合抵扣。单纯从税率上分析,进项税与销项税的比对医院比较有利。如果应税业务支出能部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即可使医院的纳税负担大幅降低。
(二)纳税核算的影响
1.纳税核算趋于复杂
缴纳营业税时,应交税金=应税业务收入×税率。营改增以后,应交税金=销项税-进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