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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日益崇尚多元的时代里,该如何认清文明的底线?在一个不同文化相互交融的时代里,又该如何为它们的和平交往、和谐共处设定基本准则?
在维持某些必要的禁忌(如政治正确原则)以保证社会基本公序、良俗的同时,如何保留社会自我反思与改造的活力
15年前,在震惊世界的9·11事件中,劫机犯都是外国人,大多数来自沙特。此后美国一方面加强了国土安全保卫措施,同时“直捣黄龙”,通过外线作战的方式摧毁了若干被其怀疑为包庇恐怖分子的境外敌对政权。其实际效果虽有争议,由《爱国者法案》等措施所带来的隐私权削弱等也饱受诟病,但总体上美国人的安全感有所提升。
而刚刚发生的奥兰多枪击事件将稍稍恢复起来的国民安全感又打回了原形。案发第二天,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CNN)国家安全问题研究员、“新美国”智库副主席彼特·伯根教授就发表了题为“美国恐怖威胁,祸起萧墙之内”的文章。该文历数了9·11事件之后15年来在美国本土发生的重大袭击,认为其共同特点是,都是由美国公民或持有绿卡的合法永久居住者,在没有得到外界恐怖组织具体训练、支援或指使的情况下,以“独狼”或“几人一帮”的形式发动的,且他们中的不少人都是像马丁一样土生土长的移民后裔,袭击者已经出现美国化、本土化、公民化的趋势。
笔者早年在英国攻读博士时,主要研究的是英国学派的国际关系理论。在该理论内部,存在着一场介于“团结主义”(Solidarism,或译作社会连带主义)与“多元主义”(Multilateralism)两种理念之间的持久论争。
顾名思义,不妨认为,多元主义就是看重不同文明或文化各自独特的价值,原则上不对其价值高低排序,而是一碗水端平地承认每一种文化、宗教、习俗都应该受到同等的尊重。而团结主义则倾向认为,在一个给定的共同体,譬如美利坚合众国,应该保有某种姑且称之为“核心价值观”的价值体系。它可能是不同文明、文化交融、碰撞的产物,也可能主要来源于某一种特定文化(譬如白人-新教-盎格鲁撒克逊传统等)。这种“核心价值观”建构了该社会的主流话语和人们的道德伦理规范、法律文化、公序良俗等等。在该社会中,其他文化里的内涵、传统,如果与之相背离,则应该自行调整、适应,以便“融入”。
按照较为主流的文化学观点看,文明是有高下之分的,即先进的文明应该(且从长时段来看也将会)替代落后的文明。与之相反,文化则是多元的,没有高下之分。
以“吃”为例,在早期人类所处的原始社会,几乎所有种族都存在过一个“食人”的时期。但随着文明的进步,全球各地生存的人类群体都陆陆续续摒弃了这一他们后来看来无比残忍、不可接受的陋习。“人相食”便成为野蛮的、不文明的行为,只有在极端困顿的情形下才被迫出现(如饥荒、围城)。于是“不吃人”成为文明的最低要求,即必须用“团结主义”加以固定的“绝对的”“基础性的”社会准则,否则共同体就有自相残杀、自我毁灭的可能。这绝非耸人听闻:历史上因此而绝灭的族群并不少见;幸存下来的族群将“禁止同类相食”作为本族“禁忌”加以保留,以延续其族群。
基于上述讨论,可以进一步推导出,只要“不吃人”,吃别的东西,那都是“文化”问题,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即没有高低贵贱之分。譬如,假设不吃猪肉的穆斯林和不吃牛肉的印度教徒同处一室,他们当然并不需要去“喜爱”对方。但人类文明发展到今天,至少可以做到不因为对方饮食行为异己而公开地发表鄙夷对方的言论,挑起矛盾,甚至号召同类予以讨伐、打击。也就是说在这个文化的层面上,相对性的“多元主义”对于降低社会内部的摩擦、增强和谐是非常必要的。
可悲的是,人类社会总是“知易行难”,尤其在美国这样一个族群复杂且时时夹杂着多元与连带两种主义之争的社会。回到枪击案中:“同性恋者否合法?同性恋者是否应该受到惩罚?”这究竟是一个文明问题还是一个文化问题?西方社会、东方社会、穆斯林世界等等恐怕都会给出完全不同的答案。
那么,可否退一步讲,“是否应该杀死同性恋者”能作为文明问题来探讨吗?除了若干原教旨主义者,其他人大抵能够取得共识:不可以。或者再退一步,假定有国家明确规定“同性恋者必须被处决”,那么执行处决者必须是政府,还是“人人皆可得而诛之”?而这是一个关乎“文明”的问题吗?
在美国当前的现实社会中,就的确存在这样的困惑和矛盾。尽管美国是一个几乎可称为模范的法治国家,但其内部不同群体对若干敏感而重要的问题的认识却是完全不同的。而这些问题恰恰又具有某种“文明”的基础性特征,对它们的解答与守护,直接关乎美利坚文明的存亡。
倘若反其道而行之,将其当做一个相对性的“文化”命题,则会抹杀事务的本质并掩盖深刻的矛盾,为社会的撕裂埋下定时炸弹,不仅掩盖了美国社会矛盾的本质,更动摇了美利坚文明赖以生存的根基。
上述的问题大行其道,需要“乡愿式政治正确”配合。
所谓“政治正确”,美国主流的说法是,“在一个多元社会中,通过鼓励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对于宪法所坚持的平等和反歧视原则的坚守,来寻找多元族群和平共处之道。”它的产生和发展在美国历史上是有巨大进步意义的,对女性、少数族裔,以及本案中涉及的同性恋群体的保护都拜其所赐。
谭嗣同《仁学》有曰:“惟大盗利用乡愿,惟乡愿工媚大盗。”所谓“乡愿”,就是指乡中貌似谨厚,而实则与流俗合污的伪善者。在这里就是指,美国当代政治文化中有种种弊端,但一些政客不是为了国家、人民的总体利益而挺身而出、针砭时弊,反而为了拉选票,而在明知一些竞选口号、纲领是透支国民财富或毫无可行性的情况下对其进行大肆鼓吹。
但,有道是“物极必反”。正如有学者所批判的,政治正确原则发展到今天,已经在某种程度上成为“有美国特色的文字狱”,实际上代替了集权体制下的言论审查的部分功能——大人物在台面上谨言慎行,做出洁身自好的样子;而老百姓和各类NGO、民权组织、志愿者、学院派则充当 “言论纠察队”。
事实证明,无论是在什么主义和制度下的国家,以特定原则及其衍生出的庞大“禁忌”系统对整个社会的言论进行审查和实际控制,只要走向极端和偏执,那么都会损害社会的活力、创造力,同时侵害公民自由发表观点的权利。而长此以往,其对整个国家社会的最大伤害将莫过于限制其自我反思和改革的能力。
于是,当“政治正确”的原则涉及美国政治与社会重大的实质性问题时,其褊狭与“过敏”往往会在咬文嚼字、粉饰太平的同时,妨害问题本身的解决。
本案中,联邦调查局究竟是出于什么原因而撤销对马丁的监视从而放任其策划、实施大屠杀,目前原因还不明朗。但此前曾轰动美国的加州恐袭案却是一个经典案例:两个穆斯林极端分子的邻居很早就发现他们拥有大量的枪支、手雷等武器,由于惧怕遭到“歧视不同族群”的指责而不敢报警,最终导致大量人员伤亡。这也难怪如今特朗普类似“限制可疑穆斯林极端分子进入美国”这种明显“反动”的言论,能得到相当数量选民的支持。
枪击案加速美国社会“右转”的趋势看来是难以避免的了,希拉里和特朗普也或许都会拿出应对的策略来“善加利用”该事件。但这些都不重要,关键是,这样一个在规模上仅次于9·11恐怖袭击的奥兰多枪击事件,却是由一个土生土长的“美国穆斯林”发起。
如果说此前多次本土恐袭案因为规模不够大、曝光不够多等原因而被社会渐渐淡忘,那么此次事件无疑以决绝的姿态警醒美国人,也警醒包括中国在内的所有面临类似问题的国家:在一个日益崇尚多元的时代里,该如何认清文明的底线?在一个不同文化相互交融的时代里,又该如何为它们的和平交往、和谐共处设定基本准则?在维持某些必要的禁忌(如政治正确原则)以保证社会基本公序、良俗的同时,如何保留社会自我反思与改造的活力?
(作者系清华大学国际关系研究院助理研究员)
在维持某些必要的禁忌(如政治正确原则)以保证社会基本公序、良俗的同时,如何保留社会自我反思与改造的活力
15年前,在震惊世界的9·11事件中,劫机犯都是外国人,大多数来自沙特。此后美国一方面加强了国土安全保卫措施,同时“直捣黄龙”,通过外线作战的方式摧毁了若干被其怀疑为包庇恐怖分子的境外敌对政权。其实际效果虽有争议,由《爱国者法案》等措施所带来的隐私权削弱等也饱受诟病,但总体上美国人的安全感有所提升。
而刚刚发生的奥兰多枪击事件将稍稍恢复起来的国民安全感又打回了原形。案发第二天,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CNN)国家安全问题研究员、“新美国”智库副主席彼特·伯根教授就发表了题为“美国恐怖威胁,祸起萧墙之内”的文章。该文历数了9·11事件之后15年来在美国本土发生的重大袭击,认为其共同特点是,都是由美国公民或持有绿卡的合法永久居住者,在没有得到外界恐怖组织具体训练、支援或指使的情况下,以“独狼”或“几人一帮”的形式发动的,且他们中的不少人都是像马丁一样土生土长的移民后裔,袭击者已经出现美国化、本土化、公民化的趋势。
文明问题还是文化问题
笔者早年在英国攻读博士时,主要研究的是英国学派的国际关系理论。在该理论内部,存在着一场介于“团结主义”(Solidarism,或译作社会连带主义)与“多元主义”(Multilateralism)两种理念之间的持久论争。
顾名思义,不妨认为,多元主义就是看重不同文明或文化各自独特的价值,原则上不对其价值高低排序,而是一碗水端平地承认每一种文化、宗教、习俗都应该受到同等的尊重。而团结主义则倾向认为,在一个给定的共同体,譬如美利坚合众国,应该保有某种姑且称之为“核心价值观”的价值体系。它可能是不同文明、文化交融、碰撞的产物,也可能主要来源于某一种特定文化(譬如白人-新教-盎格鲁撒克逊传统等)。这种“核心价值观”建构了该社会的主流话语和人们的道德伦理规范、法律文化、公序良俗等等。在该社会中,其他文化里的内涵、传统,如果与之相背离,则应该自行调整、适应,以便“融入”。
按照较为主流的文化学观点看,文明是有高下之分的,即先进的文明应该(且从长时段来看也将会)替代落后的文明。与之相反,文化则是多元的,没有高下之分。
以“吃”为例,在早期人类所处的原始社会,几乎所有种族都存在过一个“食人”的时期。但随着文明的进步,全球各地生存的人类群体都陆陆续续摒弃了这一他们后来看来无比残忍、不可接受的陋习。“人相食”便成为野蛮的、不文明的行为,只有在极端困顿的情形下才被迫出现(如饥荒、围城)。于是“不吃人”成为文明的最低要求,即必须用“团结主义”加以固定的“绝对的”“基础性的”社会准则,否则共同体就有自相残杀、自我毁灭的可能。这绝非耸人听闻:历史上因此而绝灭的族群并不少见;幸存下来的族群将“禁止同类相食”作为本族“禁忌”加以保留,以延续其族群。
基于上述讨论,可以进一步推导出,只要“不吃人”,吃别的东西,那都是“文化”问题,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即没有高低贵贱之分。譬如,假设不吃猪肉的穆斯林和不吃牛肉的印度教徒同处一室,他们当然并不需要去“喜爱”对方。但人类文明发展到今天,至少可以做到不因为对方饮食行为异己而公开地发表鄙夷对方的言论,挑起矛盾,甚至号召同类予以讨伐、打击。也就是说在这个文化的层面上,相对性的“多元主义”对于降低社会内部的摩擦、增强和谐是非常必要的。
可悲的是,人类社会总是“知易行难”,尤其在美国这样一个族群复杂且时时夹杂着多元与连带两种主义之争的社会。回到枪击案中:“同性恋者否合法?同性恋者是否应该受到惩罚?”这究竟是一个文明问题还是一个文化问题?西方社会、东方社会、穆斯林世界等等恐怕都会给出完全不同的答案。
那么,可否退一步讲,“是否应该杀死同性恋者”能作为文明问题来探讨吗?除了若干原教旨主义者,其他人大抵能够取得共识:不可以。或者再退一步,假定有国家明确规定“同性恋者必须被处决”,那么执行处决者必须是政府,还是“人人皆可得而诛之”?而这是一个关乎“文明”的问题吗?
在美国当前的现实社会中,就的确存在这样的困惑和矛盾。尽管美国是一个几乎可称为模范的法治国家,但其内部不同群体对若干敏感而重要的问题的认识却是完全不同的。而这些问题恰恰又具有某种“文明”的基础性特征,对它们的解答与守护,直接关乎美利坚文明的存亡。
倘若反其道而行之,将其当做一个相对性的“文化”命题,则会抹杀事务的本质并掩盖深刻的矛盾,为社会的撕裂埋下定时炸弹,不仅掩盖了美国社会矛盾的本质,更动摇了美利坚文明赖以生存的根基。
乡愿式政治正确
上述的问题大行其道,需要“乡愿式政治正确”配合。
所谓“政治正确”,美国主流的说法是,“在一个多元社会中,通过鼓励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对于宪法所坚持的平等和反歧视原则的坚守,来寻找多元族群和平共处之道。”它的产生和发展在美国历史上是有巨大进步意义的,对女性、少数族裔,以及本案中涉及的同性恋群体的保护都拜其所赐。
谭嗣同《仁学》有曰:“惟大盗利用乡愿,惟乡愿工媚大盗。”所谓“乡愿”,就是指乡中貌似谨厚,而实则与流俗合污的伪善者。在这里就是指,美国当代政治文化中有种种弊端,但一些政客不是为了国家、人民的总体利益而挺身而出、针砭时弊,反而为了拉选票,而在明知一些竞选口号、纲领是透支国民财富或毫无可行性的情况下对其进行大肆鼓吹。
但,有道是“物极必反”。正如有学者所批判的,政治正确原则发展到今天,已经在某种程度上成为“有美国特色的文字狱”,实际上代替了集权体制下的言论审查的部分功能——大人物在台面上谨言慎行,做出洁身自好的样子;而老百姓和各类NGO、民权组织、志愿者、学院派则充当 “言论纠察队”。
事实证明,无论是在什么主义和制度下的国家,以特定原则及其衍生出的庞大“禁忌”系统对整个社会的言论进行审查和实际控制,只要走向极端和偏执,那么都会损害社会的活力、创造力,同时侵害公民自由发表观点的权利。而长此以往,其对整个国家社会的最大伤害将莫过于限制其自我反思和改革的能力。
于是,当“政治正确”的原则涉及美国政治与社会重大的实质性问题时,其褊狭与“过敏”往往会在咬文嚼字、粉饰太平的同时,妨害问题本身的解决。
本案中,联邦调查局究竟是出于什么原因而撤销对马丁的监视从而放任其策划、实施大屠杀,目前原因还不明朗。但此前曾轰动美国的加州恐袭案却是一个经典案例:两个穆斯林极端分子的邻居很早就发现他们拥有大量的枪支、手雷等武器,由于惧怕遭到“歧视不同族群”的指责而不敢报警,最终导致大量人员伤亡。这也难怪如今特朗普类似“限制可疑穆斯林极端分子进入美国”这种明显“反动”的言论,能得到相当数量选民的支持。
枪击案加速美国社会“右转”的趋势看来是难以避免的了,希拉里和特朗普也或许都会拿出应对的策略来“善加利用”该事件。但这些都不重要,关键是,这样一个在规模上仅次于9·11恐怖袭击的奥兰多枪击事件,却是由一个土生土长的“美国穆斯林”发起。
如果说此前多次本土恐袭案因为规模不够大、曝光不够多等原因而被社会渐渐淡忘,那么此次事件无疑以决绝的姿态警醒美国人,也警醒包括中国在内的所有面临类似问题的国家:在一个日益崇尚多元的时代里,该如何认清文明的底线?在一个不同文化相互交融的时代里,又该如何为它们的和平交往、和谐共处设定基本准则?在维持某些必要的禁忌(如政治正确原则)以保证社会基本公序、良俗的同时,如何保留社会自我反思与改造的活力?
(作者系清华大学国际关系研究院助理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