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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普惠制全称为普遍优惠制,是发展中国家团结一致,为争取改善其贸易条件,同发达国家经过长期斗争,终于在1968年联合国贸发会第二次会议上通过的。该协议规定,发达国家承诺从发展中国家或地区输入的商品,特别是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予普遍的、非歧视的和非互惠的关税优惠待遇。欧共体率先执行联合国贸发会议决定,自1971年7月1日起开始对来自发展中国家的制成品与半制成品实施为期10年的普遍优惠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