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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加入是指第三人加入债务关系,债务人不脱离原之债务关系,第三人与债务人共同负担其债务.债务加入可以由承担人与债权人、债务人签订三方协议成立,亦可以由债权人与承担人或者债务人与承担人签订双方协议等而成立.债务加入与第三人代为履行和免责的债务承担等在存在相似性的同时,其也存在着差异性.第三人加入债务后应以原债务人的现存债务为准享有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对于原债务的从债务,除非当事人之间对此达成合意,否则不得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