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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同志:2008年1月,我应聘某商贸公司做业务工作,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还另外签订了一份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以及竞业限制期限内的每个月经济补偿标准。公司考虑到员工离职后,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支付、领取比较麻烦,于是就把竞业限制补偿金提前发了,是放在员工平时每月的工资中一块发的,名为保密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