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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语文教学中,可以通过词语教学、课文教学、阅读教学、课外活动等形式渗透法制教育思想,提升学生的法律意识,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奠定坚实的基础,为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贡献一份力量。
【关键词】语文教学 法制
【中图分类号】G63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6)11-0174-02
教师承担着“教书和育人”的双重使命。育人为本,德育为先,五育并举是社会对学校教育的要求。如何让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养成法制思维?光靠思想品德课和一些专题讲座等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还远远不够。学生由于法律知识的缺乏,无意识的违法犯罪现象时有发生,并且呈上升趋势,大量未成年人犯罪的例子向学校教育敲响了警钟。在当前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背景下,面对目前学生法律意识薄弱、行为自律意识欠缺、自我保护能力匮乏的现状,我们应当如何应对呢?通过多年的语文教学实践,我发现,在语文课堂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充分、合理、科学地挖掘语文课程中的法制教育资源是一种现实、可操作而有实效的途径。在学科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不仅能在巩固学科知识的基础上拓展学生的视野和思维深度,又可以体现法律与我们生活的紧密性,帮助学生多方面多角度了解法律在我们实际生活中的积极作用。那么,如何在语文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呢?下面我结合教学实例谈谈自己的具体做法。
一、从词语教学中让学生看到“法”
在课堂教学活动中,学生将会学习到不计其数的成语、俗语、歇后语,教师在给学生讲解某一个词语意思的同时,不妨尝试一下从法制视角来解释分析这些词语。如“拾金不昧”一词在字典中的意思是“拾到钱财不藏起来据为己有”。除此之外,教师还应该进一步从法制视角去讲解,如果我们捡到别人遗失的贵重物品不想返还并且占为己有,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这种行为就属于盗窃行为,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再如,“以其人之道 还治其人之身”的意思是“就用那个人对付别人的办法返回来对付那个人自己。”讲完了这个意思,还要从更高层次的法制层面来解析这个词语的意思。向学生讲述:如果别人砍了我们一刀,我们也一定要去砍别人一刀吗?这样看似合情合理的以暴制暴的做法,在古代法制不健全的社会情况下也许行得通,但是在法制相当完备的现在,却没有任何立足之地。在法制社会的今天,如果我们的合法权利受到侵犯,就应该果敢地拿起法律这个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利,通过合法的途径来要求侵犯我们权利和利益的人赔偿我们的经济损失甚至是精神损失。
二、在课文教学中插入“法”
课文教材相当一部分篇目都涉及到一些法律常识,这就要求我们教师不应该消极回避这些知识,而应该积极主动地承担起讲述课文相关法律知识的重大责任。
在语文《羚羊木雕》一文中,“我”把家里的贵重物品(羚羊木雕)在未得到家长同意的情况下送给了“我”的朋友万芳,以此来表达小伙伴之间的友谊。家长则因为物品的贵重而要求索回,这就形成了一个从道德与伦理角度都不容易讲清楚的问题。究竟是顾及孩子之间的友谊重要,还是孩子应该听大人的话重要?事实上,如果仅仅从道德伦理的角度讲,这确实是个很难回答的问题,因为孩子与家长双方似乎都有自己的理由,似乎谁都没错。怎样才能对此给出较有说服力的解释呢?只能从法律的角度寻求答案。《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18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第十六条则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由此可见,课文中的“我”把羚羊木雕在未得到家长同意的情况下就送给别人这件事究竟是否正确,首先应该看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根据课文内容,“我”的年龄应该是在16岁以下,因此“我”的行为应该得到法定监护人(即家长)的同意。课文中的“我”在并没有取得法定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就把家里的贵重物品羚羊木雕送给别人显然是不对的。因此,对课文中提出的“我”究竟应该怎么办的问题,正确的回答按法律办事。
三、在阅读教学中引导学生悟“法”
《鲁提辖拳打镇关西》一文,人物形象鲜明,描写手法精妙,教师在引导学生阅读时,都注重了鲁提辖值得歌颂的一面,因为他嫉恶如仇,仗心相助,而郑屠仗势欺人,自私可恶,应该被打死。作为教师,是否可以考虑周全,让学生评论郑屠是否该死?即使该死,是否由个人快意恩仇来决定?要让学生明白,这种行为在宋朝,在今天乃至将来都是一种犯罪。
此外,如《变色龙》一课,可以引导学生质疑:“奥楚蔑洛夫的做法符合法律程序吗?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当时怎样的法制进程呢?”;《孔乙己》一文中,可以启发学生思考:“丁举人对待孔乙己的方式合法吗?如果把他的行为放到当今社会,他犯了什么罪?将受到怎样的惩处?”;教学胡适先生的《我的母亲》时,可以设计这样的问题:“‘我’的母亲被五叔恶语中伤后,气得大哭,然后选择当面质问的方式来捍卫自己的尊严。在如今的法制社会,你能为她指出解决问题的法律途径吗?
语文教师应当引导学生多读好书,比如让学生经常阅读“四大名著”、《堂吉诃德》、《老人与海》等古今中外的文学巨著。此外,建议学生利用业余时间阅读《读者》、《青年文摘》、《意林》等优秀刊物杂志,但是在阅读古代名著的时候,注意思考,一些故事情节放到今天是否合法,从而培养学生的法制思维。
四、在课外活动中让学生学“法”
每学期,我们都可以在班里举行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课外活动,通过这些活动,不仅可以进一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生的各种能力,而且还可以将法制教育巧妙地融合到这些活动之中。
教师可以组织一些关于法制教育的的主题演讲比赛,例如举行“珍惜青春,远离网吧”演讲比赛,让学生清醒地意识到自己不应该沉溺网吧,而应该把自己的大好的青春年华用在学习上,争取早日获得佳绩,回报老师、父母和其他亲人;举行“青少年如何进行自我保护”演讲比赛,学生就可以明确地了解采取什么方式才是真正的自我保护等等。
综上所述,在语文教学中适时地渗透法制教育思想,可以将学生的“生活世界、书本世界、精神世界”联系起来,实现语文教学贴近生活、走进生活的目的。使语文教学既增强了学生的法律意识,又提高了学校法制教育的实效性。我们应当积极想办法,充分、合理、科学地挖掘语文课程中的法制教育资源,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奠定坚实的基础,为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贡献一份力量。
【关键词】语文教学 法制
【中图分类号】G63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6)11-0174-02
教师承担着“教书和育人”的双重使命。育人为本,德育为先,五育并举是社会对学校教育的要求。如何让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养成法制思维?光靠思想品德课和一些专题讲座等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还远远不够。学生由于法律知识的缺乏,无意识的违法犯罪现象时有发生,并且呈上升趋势,大量未成年人犯罪的例子向学校教育敲响了警钟。在当前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背景下,面对目前学生法律意识薄弱、行为自律意识欠缺、自我保护能力匮乏的现状,我们应当如何应对呢?通过多年的语文教学实践,我发现,在语文课堂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充分、合理、科学地挖掘语文课程中的法制教育资源是一种现实、可操作而有实效的途径。在学科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不仅能在巩固学科知识的基础上拓展学生的视野和思维深度,又可以体现法律与我们生活的紧密性,帮助学生多方面多角度了解法律在我们实际生活中的积极作用。那么,如何在语文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呢?下面我结合教学实例谈谈自己的具体做法。
一、从词语教学中让学生看到“法”
在课堂教学活动中,学生将会学习到不计其数的成语、俗语、歇后语,教师在给学生讲解某一个词语意思的同时,不妨尝试一下从法制视角来解释分析这些词语。如“拾金不昧”一词在字典中的意思是“拾到钱财不藏起来据为己有”。除此之外,教师还应该进一步从法制视角去讲解,如果我们捡到别人遗失的贵重物品不想返还并且占为己有,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这种行为就属于盗窃行为,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再如,“以其人之道 还治其人之身”的意思是“就用那个人对付别人的办法返回来对付那个人自己。”讲完了这个意思,还要从更高层次的法制层面来解析这个词语的意思。向学生讲述:如果别人砍了我们一刀,我们也一定要去砍别人一刀吗?这样看似合情合理的以暴制暴的做法,在古代法制不健全的社会情况下也许行得通,但是在法制相当完备的现在,却没有任何立足之地。在法制社会的今天,如果我们的合法权利受到侵犯,就应该果敢地拿起法律这个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利,通过合法的途径来要求侵犯我们权利和利益的人赔偿我们的经济损失甚至是精神损失。
二、在课文教学中插入“法”
课文教材相当一部分篇目都涉及到一些法律常识,这就要求我们教师不应该消极回避这些知识,而应该积极主动地承担起讲述课文相关法律知识的重大责任。
在语文《羚羊木雕》一文中,“我”把家里的贵重物品(羚羊木雕)在未得到家长同意的情况下送给了“我”的朋友万芳,以此来表达小伙伴之间的友谊。家长则因为物品的贵重而要求索回,这就形成了一个从道德与伦理角度都不容易讲清楚的问题。究竟是顾及孩子之间的友谊重要,还是孩子应该听大人的话重要?事实上,如果仅仅从道德伦理的角度讲,这确实是个很难回答的问题,因为孩子与家长双方似乎都有自己的理由,似乎谁都没错。怎样才能对此给出较有说服力的解释呢?只能从法律的角度寻求答案。《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18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第十六条则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由此可见,课文中的“我”把羚羊木雕在未得到家长同意的情况下就送给别人这件事究竟是否正确,首先应该看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根据课文内容,“我”的年龄应该是在16岁以下,因此“我”的行为应该得到法定监护人(即家长)的同意。课文中的“我”在并没有取得法定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就把家里的贵重物品羚羊木雕送给别人显然是不对的。因此,对课文中提出的“我”究竟应该怎么办的问题,正确的回答按法律办事。
三、在阅读教学中引导学生悟“法”
《鲁提辖拳打镇关西》一文,人物形象鲜明,描写手法精妙,教师在引导学生阅读时,都注重了鲁提辖值得歌颂的一面,因为他嫉恶如仇,仗心相助,而郑屠仗势欺人,自私可恶,应该被打死。作为教师,是否可以考虑周全,让学生评论郑屠是否该死?即使该死,是否由个人快意恩仇来决定?要让学生明白,这种行为在宋朝,在今天乃至将来都是一种犯罪。
此外,如《变色龙》一课,可以引导学生质疑:“奥楚蔑洛夫的做法符合法律程序吗?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当时怎样的法制进程呢?”;《孔乙己》一文中,可以启发学生思考:“丁举人对待孔乙己的方式合法吗?如果把他的行为放到当今社会,他犯了什么罪?将受到怎样的惩处?”;教学胡适先生的《我的母亲》时,可以设计这样的问题:“‘我’的母亲被五叔恶语中伤后,气得大哭,然后选择当面质问的方式来捍卫自己的尊严。在如今的法制社会,你能为她指出解决问题的法律途径吗?
语文教师应当引导学生多读好书,比如让学生经常阅读“四大名著”、《堂吉诃德》、《老人与海》等古今中外的文学巨著。此外,建议学生利用业余时间阅读《读者》、《青年文摘》、《意林》等优秀刊物杂志,但是在阅读古代名著的时候,注意思考,一些故事情节放到今天是否合法,从而培养学生的法制思维。
四、在课外活动中让学生学“法”
每学期,我们都可以在班里举行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课外活动,通过这些活动,不仅可以进一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生的各种能力,而且还可以将法制教育巧妙地融合到这些活动之中。
教师可以组织一些关于法制教育的的主题演讲比赛,例如举行“珍惜青春,远离网吧”演讲比赛,让学生清醒地意识到自己不应该沉溺网吧,而应该把自己的大好的青春年华用在学习上,争取早日获得佳绩,回报老师、父母和其他亲人;举行“青少年如何进行自我保护”演讲比赛,学生就可以明确地了解采取什么方式才是真正的自我保护等等。
综上所述,在语文教学中适时地渗透法制教育思想,可以将学生的“生活世界、书本世界、精神世界”联系起来,实现语文教学贴近生活、走进生活的目的。使语文教学既增强了学生的法律意识,又提高了学校法制教育的实效性。我们应当积极想办法,充分、合理、科学地挖掘语文课程中的法制教育资源,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奠定坚实的基础,为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贡献一份力量。